武汉出台意见服务全面创新改革 优先提拔使用创新意识强干部

12.08.2015  19:05

本报讯(通讯员胡俊)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作出部署。《意见》提出,突出鼓励创新的用人导向,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创新意识强、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

意见》分为加强思想教育、培育创新意识,注重培养锻炼、提升创新本领,优化干部选配、强化创新支撑,强化管理激励、激发创新动力,完善考评机制、树立创新导向,持续改进作风、确保创新实效共六大方面,总计16条。

意见》提出,每年选派干部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交流,组织领导干部到发达城市、创新型企业学习考察。有计划地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国家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一批领导干部到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帮助工作,选派一批专业基础较好的领导干部到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新型技术创新机构等开展实践锻炼。

意见》提出,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发展要求,注意选配善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勇于推进创新改革的干部进区党政领导班子。突出鼓励创新的用人导向,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创新意识强、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重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和经历、创新能力强的干部调配到合适岗位。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型创新干部人才力度。

意见》提出,将深化履职尽责日常跟踪管理,全面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具体表现,对“为官不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创新业绩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治庸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求稳守成、不敢担当、无所作为的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