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召开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

22.03.2016  10:03

  近日,十堰市落实  “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市卫生计生委举行。发布会就我市落实  “全面两孩”政策及措施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和解读。

  据悉,“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再婚的夫妻  (不包括复婚),按照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即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实施  “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晚婚假取消,产假增加30天。不再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取消增加婚假15天的政策。新的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实施  “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可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适当增加少儿比重,改善劳动年龄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

  (十堰市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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