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等:全省首笔土地闲置费在襄办理成功

03.04.2015  20:53

  4月1日上午,襄州区一建设公司负责人来到襄州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上缴了330.06万元的土地闲置费,这也是我省第一笔办理成功的土地闲置费。

  根据《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20%。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的认定和征收费用的核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金额按时足额代征土地闲置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人民银行负责资金入库监管。

  据市地税局规费管理科科长胡智星介绍,从4月1日起,我市地税部门开始代征土地闲置费,有效期2年。由于该建设公司于2013年取得某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截至今年3月底仍未动工。依照《办法》规定,由襄州区地税局依法按照代征对象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代征此块土地闲置费共计330.06万元。

  据悉,由地税代征土地闲置费是我省土地利用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土地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可防止开发商圈地增值,引导企业合理用地。地税部门提醒部分企业,不要让土地长期“长草、晒太阳、空着、闲着”,只有把土地有效利用起来,发展生产经营,我们的地方经济才能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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