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督导全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15.12.2015  09:47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提出的“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全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牵头组织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的要求,浙江省法制办对全省市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督促。截止2015年9月底,全省市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一、摸查各地清理工作情况。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江省全面取消设定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这一权力类别。尚未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清理结果”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各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情况,省法制办于2014年12月12日起要求各地抓紧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清理要求。其中,温州、丽水、衢州3市及所辖的26个县(市、区)通过取消、调整等方式,完成了列入清理范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零工作;杭州等8个市及所辖的64个县(市、区)经初步清理后,基本完成了市、县(市、区)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指导各地全面清理暂予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以及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法制办对全省各地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指导督促。一是及时将国务院文件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转达给各地,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抓紧完成清理工作。二是向仍然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杭州、宁波等8个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暂予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各市县对照国家和省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认真做好落实衔接和清理工作。三是落实专门处室和人员,并商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具体跟踪指导。 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截止7月20日,仍然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杭州、宁波等8个市完成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零工作。

  三、督促做好发文公布和向社会公告工作。为巩固清理成果,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省法制办在督促完成清理工作的同时,指导各市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做法,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发文和向社会公告工作。金华、丽水、绍兴、宁波、台州等5个市在具体事项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后,陆续制发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了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具体清单。7月31日,省法制办向尚未发文公告的杭州、温州、嘉兴、湖州、衢州、舟山等6个市下发了《关于督促抓紧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发文公布事宜的函》,并派员赴一些市,指导、督促其抓紧做好清理结果发文和向社会公告的事宜。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 截至9月25日,11个设区市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均已制发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下一步,浙江省法制办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省审改办等部门,指导各地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衔接落实工作,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浙江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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