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成效显著

15.02.2016  16:14

(水政监察总队)日前,省水利厅按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验收工作要求,对国家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仙桃市、恩施州,水利部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沙市区、鹤峰县和湖北省第一批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中的孝感市、新洲区、汉川市等7个水利(水务)局进行考核验收。各示范点按照部、省相关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验收标准,为全省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积极示范。 

完善执法体系  理顺执法职能 

2012年12月,水利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水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推动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就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提出明确意见,组织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工作,引导、推动水利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湖北仙桃市、恩施州等4个地方被确定为水利部示范点,同时,湖北省也自行确定了孝感市、汉川市等7个省级示范点。各示范点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逐步实现了队伍性质和人员身份的转换,理顺了水行政执法体制。恩施州全州11支水政监察队伍中已有10支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4支县级大队升格为副局级。孝感市将自收自支性质的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处合并到支队,被批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汉川市水政监察大队人员和工作经费均已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新洲区通过考试,将优秀人才纳入参公管理范围。目前7个示范单位都属于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恩施州、孝感市、仙桃市3个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水政监察队伍水利综合执法职能。恩施州将水保执法和收费等职能归并到水政监察队伍行使,实现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窗口收费”。恩施市、汉川市进一步明晰水政监察队伍责任权限,加强了执法与业务工作的衔接。新洲区确立了水政科、水资源科、节水办、水政监察大队“四位一体”的运行模式。 

创新执法方式  增强执法效能 

仙桃市成立水务公安科,探索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汉川市水利与公安两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水利部门设立警务室,2名干警常年配合大队工作。恩施州会同公安、交通、旅游、海事等部门和恩施、建始、巴东等县市相关部门在水布垭库区联合执法,做到州级每年督查2次,相关县市每月巡查1次,有效打击了库区水事违法行为。孝感市每年定期组织召开1次府、澴河县际交界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会议,相关县市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共商强化采砂管理举措。新洲区建立了政府办主导,水务、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了水行政执法效能。 

进一步完善乡镇水管站和基层水管单位执法网络,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做到水事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仙桃市在18个乡镇和9个局直单位各设一名水政监察员的基础上,按行政区域组建3个大队。恩施市将17个乡镇办按照片区进行整合,组成5个乡镇中队,有效承担了辖区内的执法巡查任务。沙市区在长湖管理局设立了水政监察中队,承担长湖执法监管任务。 

在完善联合执法网格的基础上,全省加大水政执法资金投入,配备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保障水平。孝感市拔款17.67万元为市支队购置执法装备,对各县市区拨款74.46万元,逐步解决基层执法队伍装备不足的问题。仙桃市拨付20万元,专门购置采砂执法装备。恩施州指导利川市投入100多万元,为各乡镇水利中心配备了14辆水政执法车。汉川市近几年下拨各项执法经费85万元,装备建设达到省厅“双6”要求。新洲区调配执法车3辆,并配备了定位仪、摄照像机等调查取证设备。鹤峰县、汉川市、沙市区为执法人员新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能力 

各示范点加大水政监察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执法队员封闭式训练、举行水行政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办案中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孝感市近两年组织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16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1.7万元。新洲区两年内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2起,其中行政强制执行10起,罚没金额15.6万元,执法相对人无一例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恩施州支队先后获得全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州级“百佳”创建优秀单位荣誉称号。鹤峰县连续两年政风行风评议调查社会满意度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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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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