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利系统“三联”综合执法成效显著

31.07.2015  12:07

  2012年以来,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水政法〔2012〕514号),通过制定《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并开展两批19个部、省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基本形成联动、联合、联席“三联”并举的水行政执法格局。

   (一)强化“系统联动”,着力加大“执法力度

  1.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在全省水利系统推动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流域机构之间区域联动的“系统联动”执法模式。以鄂东南片为重点,实行省管大型水库、汉江流域管理机构分别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动执法,及时制止、有效查处了一批拦汊筑坝、侵占河湖等违法行为。

  2.  整合优化执法队伍。通过机构合并、职能归口、职责整合等方式,力推“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窗口收费”,将各项水行政执法、水利规费征收、水行政强制等职能整合到水政监察队伍统一承担。县(市、区)按流域或区域在所辖乡镇片区设立水政监察中队20多个。全省1024个乡镇水利站均配有1-2名兼职水政监察员。

  3.  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与19个国家级、省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单位签订责任书,年终考评验收。宜昌市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沿江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市级文明单位考核和综治先进单位考核范围,确保了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整体可控。

   (二)强化“部门联合”,着力拓展“执法广度

  1.  推进部门常态合作。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拓宽执法领域和手段。全省有20多个市、县水利局内设了水务公安科或水利警务室,固定1-2名公安干警专职配合水利执法。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水利、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已实现常态化。

  2.  密切执法业务联系。建立水利综合执法与水利业务工作、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等工作衔接制度,加强涉水活动全方位监督检查。近年来,我们协调公、检、法、国土等部门,力推非法采砂入刑,依法重拳处理宜都、团风、阳新等地4例非法采砂入刑案,有力打压了违法分子嚣张气焰。

  3.  凝聚执法工作合力。2014年,全省共组织湖泊水库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478次,出动执法人员8000多人次,检查湖泊水库2461个,查获违法采(运)砂船428艘,拆除和没收违法采砂机具200多台(套)。会同海事、航道部门,对查获的运砂船采取不予签证、取消办理过闸手续等处理措施,使全年过境运砂船下降40%以上。

    (三)强化“会商联席”,着力提升“执法高度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长江委主导下,推动建立鄂赣皖、鄂湘边界水域采砂监管协作机制,困扰省际边界的游击偷采问题得以有效破解。在丹江口库区打非治违工作中,建立了鄂豫陕三省联席会议制度及协作机制。同时,省内还建立了湖泊保护联席会议、沿长江7市采砂监管协作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

  2.  挂牌公开督办案件。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相关案件在湖北水利网站上专栏公示,明确查处单位、时限,定期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查处到位。近年来,已挂牌督办水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类案件40起,采砂管理案件7起,结案率超过80%。

          3.  全面开展执法评议。全面实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一案一考评”制度,对每起案件进行回溯评查,并对全年案件进行年度总评,提高水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近两年来,全省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000余起,结案率达95.5%,未出现一起经行政复议被变更、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  (监督备案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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