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培训在武汉举行

29.11.2016  03:35

   

  图为开班仪式现场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讲话  

  本网讯(记者 沈志 摄影 蒋长顺)11月28日,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培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汤逊湖校区举行。全省三级院案件管理工作人员280余人参加培训,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

  在开班仪式上,郑青副检察长紧密结合湖北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案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站在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以及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检察业务科学管理的高度,指出了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提高案管工作素质能力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案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挑战,提出了具体要求。她要求全省案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助推改革;要求参训人员认真听课、严肃培训纪律和考试纪律,积极抓好学习贯彻,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目的。

  郑青副检察长指出,提高案件管理队伍业务能力是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强化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推动湖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要之举。全省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培训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案管队伍,加强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提高案件管理能力,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服务、参谋”职能,确保司法办案活动严格规范进行。要通过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查找和破解影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管理的机制性障碍,提升检察业务发展水平。

  郑青副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助推司法责任制新机制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尺子”功能,按照权限清单要求对系统中各法律文书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对各类案件的操作流程是否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进行监督把关,通过运行新的业务操作流程,倒逼各业务条线按照新的运行模式办理案件,确保改革要求落地生根。

  据了解,本次培训既邀请高检院案管办和山东、海南、河南、深圳等案管工作经验丰富省市院专家授课,还安排了省院工作人员授课和先进市州院经验介绍,对选题设计、师资配备和考试考勤等进行了科学统筹,对提升参训人员案件管理的理论和实务知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参训人员一致表示,珍惜培训机会,钻研业务、苦练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成为懂业务、懂管理、懂信息化的多面手,推动湖北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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