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工作会议

29.11.2016  12:33


11月25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工作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文贵出席会议并讲话。武汉市司法局、襄阳市司法局、宜昌市司法局、鄂州市司法局、黄冈市司法局、恩施州司法局、潜江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社矫局分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陈文贵在会上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开展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的具体要求;是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为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凝聚共识,探索新路。要通过试点,激发基层创新活力、挖掘基层创新潜力,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把信息化项目细化、深化。

二要明确目标,勇于担当,紧盯“三个阶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的目标是:用一至两年的时间,探索形成适应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管理服务新体系,不断优化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司法行政效能,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分为启动准备阶段、试点试验阶段、评估推广阶段。启动阶段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细则,报厅信息办备案。试点试验阶段要按照试点方案,本着“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的原则,抓紧推进项目落地,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完善。评估推广阶段就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创新性强、基层反映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三要围绕重点,集中精力,抓实“四项工作”。一是要出台正式方案。厅信息办要结合本次会议精神和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方案,报厅党委审定同意后正式下发。各试点单位要结合省厅的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要做好试点前期的准备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提前做好各自试点内容的网络联通、软硬件配套、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厅信息办要加强督办督导,确定的试点内容要按照方案逐步实施,逐项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自建项目要与省厅保持一致,与省厅同步建设;四是在试点过程中要注重积累经验。试点单位要在积累工作经验、梳理业务流程、建立管理制度、形成管理模式、运行网络环境、系统应用部署等方面狠下功夫,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1132”工程项目的全面部署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要加强领导,稳步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技术指导;要加强顶层设计,细化试点内容。

会上,还传达了全省市州政法委书记座谈会会议精神,明确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内容。各试点单位汇报了前期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对试点工作开展的打算,表示要坚决做好试点工作,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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