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02.02.2016  17:57
  2月1日,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获表决通过,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在闭幕会后的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绍:该条例是湖北省在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继续加强生态领域立法,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立法史上审次最多、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规。   条例共八章,由总则、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土壤污染的预防、土壤污染的治理、特殊土壤环境的保护、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法律责任、附则组成。   针对现行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条例明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环保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   条例设专门章节,对农产品产地以及人居建设用地等特定用途土壤环境加强保护,保证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和“钱袋子”的安全。付正中介绍:条例对农产品产地划分为清洁、中轻度污染、重度污染等三级,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规定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在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经认定可能有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公众不参与,环保没希望。”付正中表示:条例将建立市场化机制,鼓励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等有关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同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报和奖励制度、诚信档案等,实现多元共治,让违法排污者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