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宜昌启动文明创建专项问责

13.08.2014  12:28

  新华网宜昌8月13日电(记者梁建强)为扎实推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湖北宜昌正式启动专项问责。12日,宜昌市召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发布了《宜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问责办法》。

  《办法》中指出,问责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在创建工作中,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按照相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未按进度按标准完成创建任务的;在市文明办、市创建办月度暗访测评中收到通报批评,要求整改仍然不达标的;在全国文明城市考评验收中,未能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其《操作手册》要求达标,影响得分的。

  据介绍,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会被处以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降职停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不同方式的问责。

  会上,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了今年8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暗访测评的情况。暗访测评涉及主次干道、交通路口、社区、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窗口行业等14个测评项目,共340个测评点。对存在的未能达到测评要求的问题,当地已明确专项整治方案。

  据悉,2011年12月20日,宜昌市正式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是湖北省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完)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