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湖北都有谁

15.01.2021  15:42

近期,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个人“全国办案标兵”称号。其中,湖北法院3个单位、13名个人受到表彰。

 

全国优秀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全国优秀法官

李  军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艳丽(女)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陈彩霞(女)钟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韩笑莲(女,土家族)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曾建彬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王建新  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

代先华(女)随县人民法院均川人民法庭庭长

张卫疆  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庭长

张亚斌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肖港人民法庭庭长

周黎笋  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胡志刚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高  虹(女)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汀祖人民法庭庭长

黄  超  仙桃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在表彰决定中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的精神、“”的劲头、“”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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