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人交钱仍入狱 男子找维权中心讨"案件代理费"

13.02.2015  10:39

  汪先生多次到湖北法律维权中心讨要案件代理费。记者杨涛 摄

  记者 姚传龙

  直到昨天,汪炼还没有拿回自己的案件代理费。他在2013年与人争执,不慎将对方打成轻伤。父亲四处托人,想了结此事,经朋友介绍,来到一家名为“湖北法律维权中心”的机构。

  当时,该中心工作人员刘先生称,能让汪先生免于刑事处罚,并收取其18000元代理费。本以为事情了结了,但汪先生最终还是没有躲得过三个月的牢狱之灾。

  儿子打伤别人鼻梁

  父亲四处“找关系

  2013年11月24号,汪炼在江汉区北湖西路“三丰加油站”旁的东鑫商贸公司内,因装修事宜与邱宏春发生争执,汪炼和一位朋友共同将邱宏春打伤。事后,经法医检查,邱宏春鼻梁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轻伤。

  2014年3月5日,公安机关将汪炼抓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汪炼赔偿邱宏春15000元经济损失,两人相互谅解。3月8日,汪炼得以取保候审。由于事情涉及故意伤人,父亲汪成国担心儿子可能还会被起诉,甚至坐牢。护子心切,他开始四处“找关系”,想让汪炼免受牢狱之苦。

  经朋友介绍,汪成国来到“湖北法律维权中心”。接待他们的三名工作人员了解完事情后,胸有成竹地表示可以解决此事,不会让汪炼坐牢。

  汪成国说,起初他也有过怀疑,但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从公安系统退休,并且自家的亲属也是警察,熟悉办案流程,绝对可以帮助汪炼免于起诉。几句话下来,汪成国缴纳了18000元代理费给其中一刘姓男子,并放心离去。

  “交钱之后,工作人员又说事情有些复杂,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才能将此事搞定。”汪成国按照法律维权中心的要求,又缴纳了40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