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密谋入室抢劫杀人 两罪犯被执行死刑

18.01.2016  18:06

        1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恩施依法对罪犯单绪伟、陈云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单绪伟找到被告人龚道高商量找户有钱人家抢劫,龚道高称同组村民曾某某家中有大量现金。同年12月,龚道高应单绪伟之邀带其前往曾家附近踩点。

        2012年9月,单绪伟邀约无业人员冉景权、李涛、代传江(均另案处理,已判刑)共同前往曾家抢劫,后因作案工具未准备好没有实施。同月,单绪伟与服刑时认识的被告人陈云再次向龚道高打听何处有钱可抢,龚道高告知曾某某家有现金三、四万元,藏于火房里面一间卧室的箱子内。同年10月9日,单绪伟与陈云买好作案工具后,前往曾某某家抢劫未逞,次日再次伺机作案又未遂。

        10月11日早上5时许,单绪伟、陈云在龚道高家吃完早饭后骑摩托车前往曾某某家,将摩托车藏于曾某某家附近山林中,找出之前藏匿的作案工具,待在附近山上伺机作案。当日19时许,单绪伟、陈云戴好头套和手套,按照事先商定,持木棒冲进曾某某家,殴打曾某某、杨某某、李某某一家三口,将三人打伤,李某某受伤昏迷。随后,单绪伟、陈云用封口胶、绳子控制住曾某某、杨某某,并由单绪伟看管三名被害人,陈云在火房旁一卧室内搜出1600元现金后,两人逃跑。单绪伟、陈云在逃跑过程中将作案用的木棒、封口胶丢弃在山林中,驾驶事先藏好的摩托车于当晚21时许回到龚道高家,将作案用的手套、头套以及作案时穿的衣物放在龚道高家,要求其帮忙处理。随后,单绪伟、陈云二人骑摩托车逃离,当晚单绪伟分给被告人陈云600元现金。案发后,被害人曾某某、杨某某、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杨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三级伤残);曾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绪伟、陈云在被告人龚道高帮助选定抢劫目标后多次密谋,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主犯单绪伟、陈云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从犯龚道高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单绪伟、陈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龚道高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审宣判后,罪犯单绪伟、陈云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州中院依法对罪犯单绪伟、陈云执行死刑。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