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假发票,牟利不成反获刑

13.08.2021  15:27

众所周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均是违法行为。有些人为了牟利而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这一“商机”,开始了违法的“挣钱”之路。

近日,黄冈市武穴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的案件,依法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某在火车站等车的时候无意收到一张代开发票的名片,于是抱着“侥幸”的心态,通过名片上的电话与自称“李某”的业务员联系上,“李某”称其有一家公司,受武穴市税务局委托代开发票,且还可以从中赚取差价,无本万利。于是,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柯某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进非法制造的发票,将发票以票面金额3%的价格出售,共出售26张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00多万,从中获利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发票,危害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柯某积极退还假发票所涉税额,挽回国家经济损失,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柯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说法

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行的,不允许私人买卖。本案中,柯某为了牟取暴利,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为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如遇到使用、持有伪造发票的情况要严厉制止,并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给犯罪行为任何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

  来源:武穴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