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2016年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办机关实际,现对2016年办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作出如下安排。
一、学习目的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同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结合起来,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国理政新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
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客观分析,联系理论和实践,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新的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问题再次作出深刻阐述,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论的又一次历史性升华。要通过学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行动指南和工作遵循。
2、深入学习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深入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内在联系,准确把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基本要求,特别要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和任务,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领。
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我们党对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一个升华,开辟了认识新境界,是引领经济新常态之魂。要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掌握贯穿其中的科学方法论,将其作为行动指南和指挥棒,把新发展理念体现到政策制定、工作安排和任务落实上。
4、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刻认识学习党章的重大意义,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通过学习以党章为主体的党规党法,自觉维护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5、学习《党委会工作方法》。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把握《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基本思想,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6、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全会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的最新版,是五大发展理念的湖北实践版。要认真学习《建议》和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关于《建议》的说明,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我省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指导思想,紧盯“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四大目标,扎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
7、学习贯彻《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鄂发【2016】3号)。《意见》贯穿了中央和省委对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提出了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新举措,体现了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务实抓党建的新成果。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要求上来,不断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8、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重点了解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需要注意的倾向性问题,把握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鄂发【2015】9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鄂办发【2015】63号)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水平。
9、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认真学习《纲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具体举措、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加快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10、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抓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学习教育;抓好《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的学习贯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学习方式
着眼于增强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工作调查研究相结合、邀请专家辅导和专题讨论交流相结合,不断提高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1、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主题讲座、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每1-2个月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具体安排可以形式多样、灵活机动,不断提高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层次和水平。
2、个人自学。为解决工学矛盾,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每次集中学习前,应进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围绕理论学习的内容和要求自觉选学有关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并做好专题辅导或中心发言准备。
3、中心发言。在中心组理论学习过程中,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当前形势发展、上级有关要求和法制工作的阶段性需要,立足分管工作的职能和重点,注重理论性、前瞻性和系统性,思考、研究重大理论成果或实际问题,重点专题学习要安排1至2名中心发言人发言。
4、工作调研。从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中心组成员所分管的具体工作,坚持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岗位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查摆问题,解决矛盾。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成果上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
四、学习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组织、交流、档案、考勤等各项制度,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要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督促其他成员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责,建好台账;机关党委要安排好机关和党支部的学习教育活动;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2、创新学习载体。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干部在线学习”活动、“全民阅读·书香机关”读书活动和“长江讲坛”等活动;充分运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和湖北党史资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运用好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发挥手机阅读、网络阅读、电子书阅读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干部参加在线学习,个人全年不少于50学时(包括参加“学法用法”网络专题班的学习)。
3、及时上报情况。各党支部要制定2016年理论学习计划,并将学习情况以及本支部(处室)好的学习调研体会文章,及时报送机关党委或上传省政府法制网。
附件: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表
点击下载: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604/201604220307019.doc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