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党员干部退休后也不能随便经商

16.11.2016  10:02

  “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11月14日,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向全省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详细解读“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最重可以撤职、开除等。所以各位一定要明确:这些“雷区”不能踩! 5种情形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

   这些人不能经商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都不准经商办企业。

   具体违规行为

  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值得注意的是,党政干部本人不经商办企业,由其亲属出面经商办企业,而党员干部则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谋取私利。这种行为同样是违纪行为。

   党员干部退休后也不能随便经商

  领导干部退休了,在经商方面,也不能“随便”。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但这也不是“一刀切”,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一些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则是允许的。比如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经营活动,但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开网店做微商?违反规定!

  随着电商行业的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网店做微商。但对于党政干部来说,这也是不能碰的一个领域。根据湖北省纪委法规室的解释,网店、微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及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对于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与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所以大家一定要随时“上紧发条”,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