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环保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公安县环保局因履职不力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情况

05.07.2017  09:33

7月3日下午,宜城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公安县环保局因履职不力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情况的通报》要求,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了学习讨论。

2016年12月6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安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直接将废水排入长江。2016年3月,公安县环境保护局发现此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1万元罚款。但该厂缴纳罚款后,并未停止生产,仍继续排放污水。2016年5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停止排污,并对该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发现有多项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决定对该厂处以罚款1.9488万元。但截至目前,公安县环境保护局并未依法完全履行监管职责,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仍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也未修建,废水仍旧直接排入长江,严重破坏水资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水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通过学习大家感触颇深,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担当意识,切实做到身体力行,做到心无旁骛、兢兢业业,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工作,在担当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沈局长最后强调:环保部门工作关乎经济发展、关乎民生改善、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以此为戒,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此类案件在我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