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介绍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新华网武汉9月1日电(连迅、吴文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8月31日表示,近年来,湖北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
覃文萍说,目前,湖北省共有111个基层法院,人民法庭538个。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73203件,审结534011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人民法庭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三农”领域各类纠纷案件,保障了农村改革发展,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乡村文明进步。
她说,湖北法院系统针对基层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乡亲邻里之间的现状,将调解工作贯穿人民法庭办案全程,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236978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4.38%,服判息诉率达到85.28%,得到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湖北法院系统建立“法院+工会”“法院+妇联”等“1+N”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建设人民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形成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通过各类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纠纷36429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4791件。全省现有中心法庭346个,每个中心法庭平均管辖2至3个乡镇街道,辖区人口多在4万以上,在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设巡回审判点,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
湖北法院系统建立健全法官进村组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机制,推广车载法庭、背包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法院系统建立“智慧法庭”,为群众提供跨域立案、线上调解、网上开庭等诉讼服务。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城区、城郊人民法庭向专业化转型,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特定类型案件。全省先后建立家事、道路交通、金融审判等专业化人民法庭65个,并结合地域实际,在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神农架、武当山等旅游景区设立旅游法庭。
对于近年来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持续大幅攀升的态势,湖北法院系统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人民法庭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全省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深受基层欢迎,增强了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