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275元购贺年卡受处分 省纪委:一分一厘也不能乱花

28.12.2015  09:26

  今年2月6日,T市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与社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商量后,公款购买了50套贺年卡,寄送给与社区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市国税局等4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花费275元。结果,这位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昨晚,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10期。本期剖析上述案例时指出,该社区违反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所以,街道纪工委经研究决定,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寄送贺年卡费用由个人退还给社区财务。

  省纪委指出,或许有人认为,涉案金额275元,数额确实不大,看上去不过是一点小事,也没造成多大影响和损害,不必小题大做。但身为党员干部,我们都要躬身自问:党的纪律的特点是什么?一个字:严!禁令既出,岂有宽容之说?这个看似很小的“小事”,在持续纠“四风”的大背景下,却显得那么扎眼。别说是几十张贺卡,哪怕只有一分钱,也不能违规乱花。

  省纪委强调,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是没有牙齿的老虎。再小的问题也是问题。事情虽小,但违纪事大。不从严要求,纪律就难以真正立起来。党员干部要把纪律规定刻印在心,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这些小的违纪问题,进一步增强纪律的刚性约束力。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发力,才能营造出规规矩矩、清清爽爽的从政风气。(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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