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

04.01.2016  19:44

   楚天都市报讯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它按照“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基本原则,结合国家空气质量考核标准与我省情况,以我省大气首要特征污染物PM10、PM2.5为指标,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双向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考核范围包括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

我省生态补偿金系数暂定为30万元(微克/立方米)。比如:某地今年一季度平均AQI为200,明年一季度为100,则将获得生态补偿金(200-100)×30=3000万元。反之则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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