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辆价值900元摩托车被判徒刑三年

16.09.2015  17:28

          曾因吸毒、盗窃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陈某,仍不思悔改,又因盗窃一辆价值900元摩托车,在被害人抓捕时持剪刀和暴力抗拒抓捕。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3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携带剪刀和螺丝刀在随州市区沿汉巷一麻将室门前盗走一辆蓝色豪爵HJ125K-2型两轮摩托车。数分钟后,上述摩托车车主万某发现车辆被盗,即打开手机“GPS”客户端定位其摩托车位置,发现其摩托车在随州市烈山大道天桥附近由南向北移动。万某即携带一根钢管,乘“摩的”由汉东路向烈山大道方向追撵。20时15分许,万某通过手机“GPS”  客户端定位在随州市舜井大道天生街“周五摩托车修理店”找到其摩托车及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见被车主发现,欲逃跑,但被万某追上。被告人陈某以双方和解为由,欲趁机逃跑,万某发现后遂打电话向朋友求助。被告人陈某见状,再次逃跑,万某手持钢管边追撵边打电话报警。在随州市中心汽车站出站口,被告人陈某见万某一直追撵,遂拿出剪刀威胁万某称“你不要把我逼急了”。万某见状,用钢管击打被告人陈某手持的剪刀。被告人陈某即继续逃跑,并顺手在路边水果摊拿起一根甘蔗欲殴打万某,随后沿随州市舜井大道向南逃跑。当逃至聚玉街口路段时,见冯某的轿车停放在路边,被告人陈某丢掉甘蔗进入车内,示意冯某开车让其逃离。少许,接警赶至的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抓获。案发后,追回被盗摩托车已发还给万某。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窝藏赃物过程中罪行败露,当场使用凶器和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原因吸毒、盗窃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有劣迹和犯罪前科。但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综合被告人陈某的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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