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小长假上班3天武汉十城区最少可拿418元加班费

07.09.2014  11:56
  楚天金报讯(记者丁玥)由于目前我省执行的还是去年9月1日起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今年中秋小长假的加班费下限仍和去年一样。记者昨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按现在的工资标准计算,假如节日3天全部加班,武汉市十城区的劳动者最低应拿到418元加班费。

  9月6日—8日为中秋节假日,其中8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9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9月8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6日、7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湖北省规定的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下,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用月工资基数除以月平均计薪日21.75,再乘以3(休息日乘2),就是劳动者所得加班工资。

  目前,武汉市十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1300元/月。日工资应为1300元÷21.75日,约等于59.77元/日。9月8日为法定节日,三倍加班工资应不少于179.31元;而9月6日、7日按照两倍支付加班工资标准计算,每天为119.54元,2天加班费为239.08元。如果中秋小长假期间3天加班,应该拿到 179.31+239.08=418.39元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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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300元、1020元、900元三档。武汉市各个城区具体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执行全日制1300元/月;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远城区执行第二档标准,10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