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正面临严峻挑战
年仅17岁的女孩玛拉拉·尤萨夫扎伊获得了2014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她用坚持学习和写博客的方式,对抗和批判塔利班禁止女童上学的极端政策;她曾经在校车上遭到塔利班恐怖分子枪击,子弹击中了她的头部;她经历浩劫重生后,继续为女孩们争取受教育的权利,用“铅笔比枪支更有力量”的名言身体力行并感召着全世界的人们……
一个小女孩,在一个弱小家庭的支持下,几乎是只身对抗极端势力和恐怖分子,既可敬,又可怜。可敬的是,她和她家庭的巨大勇气、坚定信念与卓越贡献;可怜的是,在她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她的祖国没有给予她充分的温暖与力量。
与玛拉拉相比,生活在中国的她的同龄人是幸运的,至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在经济社会大转型、大变革的时代,儿童保护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问题是残酷的。
一方面,传统的家庭保护在弱化。首先是家庭小型化趋势,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下降到3.1人,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收缩了35%左右,已经相当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户均人口规模,依靠大家庭甚至是大家族来保护儿童的条件总体上不具备了。
其次是家庭分裂化趋势,离婚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7%攀升至近年的2.5%,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甚至一度超过了35%,离婚家庭的儿童在生活水平和心理健康等方面,都在遭受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相当一部分不能随迁的农民工子女,与父母天各一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乃至安全都难以得到充分的支持和保障,辍学、童工、虐待、性侵害等情况屡屡出现。
再次是家庭功能及其发展能力弱化趋势,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成本越来越高,很多问题单靠家庭自身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尚且常常遇到困难、甚至陷入困境,也就难以帮助更需要关心、保护和扶持的儿童。
另一方面,国家的保护和保障急需进一步加强。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早已实施,三部期限10年的《儿童发展纲要》先后颁布,高规格的妇女儿童工作协调议事机构及机制不断健全,但儿童保护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是有继续改进的余地。
从制度上看,儿童被保障的主要是“底线”权益,如义务教育、人身安全、困难救助、母婴保健等,享有的发展型和福利型权益非常有限。儿童福利制度覆盖的范围仅仅局限于被遗弃的孤残儿童,广大普通儿童还没有普遍地享受到儿童福利。相关制度的直接惠及对象是儿童,而其生活的载体——家庭——却很少获得有力的扶持,如前所述,在家庭保护弱化的条件下,很多好的制度安排难以通过家庭这一中间载体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从机制上看,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主体的权责分工不甚清晰,模糊地带较多,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的盲区。比如,因道路障碍无法正常上学的情况,负责解决问题的应该是教育、交通部门还是监护人?又如,父母处于重病、服刑、失踪等状态的儿童,事实上无人照料,却无法纳入国家保障的福利体系,社区或社会组织的照料又跟不上(少数先行地区除外)。再如,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施暴的家长往往只是被批评教育,而不会受到强制性的惩戒,除非找到既有意愿又有资格的监护人将其替代,否则结果通常是儿童继续受到虐待,国家不能“夺回”她的孩子,社会组织也没办法“多管闲事”。
从政策上看,促进儿童发展的职能分散于30多个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统筹协调难度不小,碎片化凸显,导致整体合力不足。各家对儿童保护、保障、福利,对儿童权利、权益、需求,甚至对儿童的年龄标准都缺乏统一认识,客观上存在政策不衔接的问题。
家庭对儿童的保护不力,国家对儿童的保障不够充分,社会力量的补位又不足,一幕幕的惨剧和悲剧就难以被阻止。更可怕的是,今天的不幸将导致对未来的持续负面影响。作家卡森·麦卡勒斯曾说:“儿童幼小的心灵是非常脆弱的器官,一个残酷的开始就会把他们的心灵扭曲得奇形怪状。受了伤害的儿童的心,可能会永远萎缩得像桃核一样坚硬并布满深沟,或者溃烂地埋藏在体内,即便是最普通的事情也很容易激怒他或是令他再受伤害。”
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玛拉拉和印度儿童人权活动家凯拉什·萨蒂亚尔蒂,鲜明地向世人强调,儿童不仅是单个家庭的,更是一个社会的、整个国家的乃至全世界的宝贵财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60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国积累了相当雄厚的物质基础,是时候更加重视促进儿童发展、推进儿童政策的福利化、实现儿童福利的普惠化了!
笔者强烈建议:将中国的全体儿童纳入社会福利制度的保障范围,让每一个儿童沐浴在国家福利的阳光下;将儿童所依托的家庭纳入公共政策的扶持范围,让每一个家庭在国家的帮助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将儿童福利和家庭发展纳入党政各部门的政策视野,让每一个社会细胞既能享有充分的发展权、又有助力国家发展的通畅渠道。(顾严)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