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儿子儿媳回家啃老 母亲想在有生之年“冻结”房产

26.08.2015  09:55

本报讯(记者万勤实习生葛培娟谢书华通讯员李金星)儿子与儿媳结婚六年了,小两口每天下班也不回家吃饭,这样岂不是迟早坐吃山空?昨天,李女士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咨询能否做公证,让儿子在自己和老伴过世前都不能碰家里的房子。

李女士的儿子儿媳结婚六年了,但是结婚后李女士觉得小两口每天上下班也不回家吃饭,只顾在外面吃喝玩乐。李女士觉得小两口这样子不懂得艰苦生活,担心“败光”家产之后,会对自己的房子动脑筋。怕儿子儿媳悄悄将自己的房子给卖了,所以她想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在自己和老伴去世前儿子儿媳不能动自己的房子。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志涛就此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出售房产或者在房产上设置抵押等担保都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只要李女士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女士的名字,李女士将房产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放好,李女士的儿子对李女士的房子是没有任何处置权的。李女士提到的去公证处做公证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