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健全完善市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18.08.2017  20:15
          根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要求,上半年,宜昌市民宗局对健全完善市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机制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该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宜昌市调整充实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部分县(市、区)已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副书记或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定期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尚未建立领导小组的县(市、区)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二是切实建立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已明确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三是分级建立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人基础信息库。各县(市、区)民宗局建立了涵盖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人基础信息库,宜昌市民宗局建立了涵盖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地所辖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人基础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