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在健全完善制度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15.10.2014  10:03

在健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答记者问

 

  编者按: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狱监禁刑罚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试行社区矫正已有10年,成效如何,意义何在,下一步目标是什么,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同志。

  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彰显

  记者:吴部长您好。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社区矫正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名词。我国的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推广也仅仅只有10年的历史。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获得了哪些成效和经验?

  吴爱英: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深入推进。今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我国的社区矫正200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试点,200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省份,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10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绩。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初步确立,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社区矫正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21.5万人增加到70.9万人,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13.8万人,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成效显著,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面试行社区矫正,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接受改造,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同时,加强监管教育,有效减少了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二是有效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进一步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减少了大量监禁罪犯所需的监狱支出费用。三是改革完善了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丰富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内容,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与监狱工作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制度。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不照抄照搬国外的制度模式和做法,坚持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充分考虑本地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的承受力;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条件和程序,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困扶助,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

  记者:您刚才提到,社区矫正经过部分试点,已在全国全面试行,并且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效。社区矫正工作还要继续“试行”吗?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在您看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爱英:经过10年的试点和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法律规定已经明确,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正逢其时,势在必行。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事关社区安宁、社会和谐,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管改造,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既能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能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包括罪犯家属的积极作用,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在原有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对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有效整合刑罚执行资源、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具有重要意义。

  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党和国家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运用好宽的一手,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管改造,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更好地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健全制度,全面推进

  记者:正如您刚才所讲,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司法部作为这项工作的指导、管理部门,在推进这项工作上有哪些思路?

  吴爱英:指导思想上,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加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我们的工作思路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其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意味着这项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依法规范运行。其二,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就要在工作基础比较好、机构队伍比较健全、基础保障比较有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稳步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其三,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就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日常工作规划,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基础保障。其四,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就要大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坚持依法适用,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时将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对凡经判决、裁定或者决定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一定要及时接收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等方面实际情况,科学进行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要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各项基本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检查考核,按规定实施分级处遇,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制、时事政治等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实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矫治效果;建立健全教育矫正质量评估体系,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社区矫正是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依法规范进行。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努力从法律层面上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规定,确保这项工作规范运行。要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执法案件办理上使人民群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证。要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同时,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大力加强队伍培训,努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肩负起社区矫正职责任务。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离不开必要的经费和基础设施保障。要切实抓好社区矫正经费落实,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大力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宣告、集中学习和培训。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统一规范,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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