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停车库报批被拒 业主与汉阳规划分局对簿公堂

24.03.2016  17:20

制图:穆莎丽

  位于汉阳莲花湖旁边的汉阳锦绣江山小区共有274户居民,小区内的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小区业主集资建设两层的立体停车库,然而在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区分局(简称汉阳规划分局)报批时被拒。锦绣江山小区全体业主为此将汉阳规划分局告上法院(详见本报2015年12月23日A04版)。昨日上午,这起建设规划行政许可案件在汉阳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声音

  业主希望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此前,锦绣江山的264户业主因为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决定在小区内自建两层停车库。然而上报后,规划部门于去年7月份予以否决,理由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建设停车库,会造成退绿线距离不足问题,同时停车库靠近湖边,挡住了莲花湖的景观。随后,该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将汉阳规划分局起诉至汉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不准锦绣江山小区建立体停车库的行政许可决定。

  昨日上午,汉阳锦绣江山小区的六七名业主来到了汉阳区人民法院,参加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旁听。看到汉阳规划分局的出庭人员时,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袁洪浪说,小区业主的诉求被汉阳规划分局轻视,因为“对方只派出一名律师和一名工作人员出庭”。

  业主吴先生也说,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袁洪浪说:“如果局长实在不能出庭应诉,也应当委派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即使是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出庭,也应当是对情况比较了解的工作人员,结果对方在庭上称‘这不清楚’,‘那不清楚’。作为锦绣江山小区业主来说,我们感觉到被轻视了,对方把庭审不当回事。

  回应

  被告称未收到建停车库申请

  法庭之上,被告代理人称,锦绣江山小区业主大会并未向汉阳规划分局递交建设立体车库的规划申请,而只是向汉阳区政府提出建设立体停车库的要求。

  对此,原告方并不认可,袁洪浪说,小区业主大会确实没有向汉阳规划分局递交规划申请材料,因为“我们在与汉阳规划分局接触时,对方一名负责人口头上就拒绝了”。原告代理律师称,原告曾向被告提出申请,被告工作人员当时未经专家论证,未到场进行实地勘测,在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未组织听证情况下,粗暴地回绝了原告的申请,并拒不接收原告的申请资料。

  袁洪浪还说,这并不代表他们没有递交规划申请材料,小区业主大会曾向汉阳停车场建设专班递交过材料,这些材料后来转到了汉阳规划分局,这等同他们向规划部门递交了规划申请材料,否则的话,汉阳规划分局怎么在材料上作出“不宜在此处建立体停车库”的批复。被告代理律师称,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申请,规划建议只是回复,是政府机关内部的文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争论

  内部文件能否作为行政许可依据

  对于否决锦绣江山小区建设立体停车库的规划申请,被告称,因为立体停车库距离莲花湖最窄处只有7米,同时距离汉阳大道的距离也不够。

  对此,原告律师称,规划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国家制定的法律、省市制定的法规都没有相关的内容规划,汉阳规划分局作出的“否决”依据是立体停车库距离莲花湖的距离不够,违反“三边”(湖边、路边、山边)规定。原告律师称,“三边”的规定实际只是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内部操作规定,并不能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因为它并没有经过武汉市人大或者常委会的审核通过,地方政府部门根本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汉阳规划分局作出的不予建设的行政批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对此,锦绣江山小区业主表示,既然小区里30层高的房子都已经做了,只要不超过30层房子的规划红线,就不存在违反规划的问题,而机械式停车库也是以30层建筑规划线为依据,因此不存在违反规划的问题。(记者金宝)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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