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修订《安全生产条例》 将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05.04.2016  19:58

  近日,由湖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在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和湖北省法制办征集系统联合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修订意见。针对《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强化、细化等问题,湖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回应说明。

  随着湖北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许多新的特点和问题逐步凸现和暴露出来,省安监局相关部门总结了目前较为突出问题:包括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管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等。安全生产事故还处于易发高发期,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工作亟待加强。而现行条例执行近十年,有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许多条款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解决条例的滞后性和不同步性,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法律保障。

  据了解,在本次修改《条例》的工作中,省安监局重点强化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将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细则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统一标识制度。

      关于《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4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和建议您可向省政府门户网站反馈。(李雪莹)

  >> 回应关切:《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修订 省安监局公开回应说明

  >> 关于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

    >>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送审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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