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检务公开

01.09.2014  18:40

  本网讯(通讯员 余洋)今年以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着力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推进深化检务公开,自主研发了《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案件信息内容的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案件信息查询操作的简单、快捷、高效。截止目前,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8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50余份,出庭信息100余条。

  一、完善内容,创新方式,力促检务公开范围全覆盖

  一是严格遵循原则,理清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其中,包含“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原则”“统一管理、协调配合原则”“风险管理原则”,设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内容;主动公开本院相关便民信息、典型案件、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应当主动告知特定当事人的事项等,依申请公开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程序性信息、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以不公开为例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法轮功等案件,处于初查、立案、侦查阶段的自侦案件,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退查、补查的原因和结果,内部材料或工作制度等,为不宜公开内容。

  二是通过专项活动,拓宽公开渠道。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群众开放日、媒体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丰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注重电视、电话、报刊等传统媒介的同时,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重视发挥本院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检务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手机终端的主阵地作用,全面、系统、有效地深化检务公开。

  三是依托检察服务站,延伸公开触角。在中心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设置案件信息查询单机,由案管中心负责,实行定期公开和巡回公开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务公开由点向面全覆盖。

  二、完善程序,规范管理,做到案件信息公开全过程

  一是规范信息采集流程。明确案管部门为牵头部门,在案管中心设立检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置1名“检务公开专员”负责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分别明确1名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检务公开信息的采集报送;将省院要求公开的内容细化,分别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

  二是规范公开发布流程。对不宜公开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公开的事项,或不属于不宜公开范畴,因特殊原因不宜公开的,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级审批;对于依申请公开及向社会不特定人公开事项,由检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再依照工作职权办理;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检务公开办公室在案件办结之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由各业务部门收集上传案件信息送案管中心,由“检务公开专员”做好文书导出、转换、关联,以及案件程序性信息Excel表格化,再从信息查询系统后台整体导出并上传至公开平台,实现前台触屏机无网络随时查询。

  三是规范案件查询流程。查询前,需由案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查询者为个人的,须出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执业证、介绍函、结婚证、户口本等);查询者为单位的,需出示介绍函。通过资格审核后,“检务公开专员”在案件查询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然后在后台处理器对所查询案件生成一次查询有效的“查询密码”,查询人或单位就可凭此唯一“查询密码”在检务大厅触屏机进行同案查询。对于不符合资格的查询者或超出查询范围要求的,“检务公开专员”应拒绝查询申请并说明理由。案件查询如需限制或扩大信息内容的,须经分管检察长审批。

  四是规范公开“后方”管理。检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查看网民回复和评论,并将网民意见和建议书面送达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于三日内组织研究答复意见,并报分管检察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检务公开办公室以本院名义在网站上及时回复网民。成立院检务公开风险预警、应急小组,加强涉检舆情的动态监控,规范搜集、反馈程序,确保及时稳妥处理,统一答复口径。

  五是规范督促问责流程。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通过月督查、季点评、年考核推动各部门履行公开主体职责;规定每周一、周三、周五为检务公开集中发布时间;对因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适当等问题引发负面效应、矛盾激化的,予以对应问责。

  三、搭建双微平台,立足多元,实现检务公开全方位

  一是发布“微新闻”。先后开通腾讯官方微博、微信订阅号--“大悟检察”,每日在微博、微信上发送“检务动态”“检务公开”“微说案例”“微说检察”等新闻,及时反映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动态活动等。订阅号开通以来,共通过微博、微信发送微新闻63期160余条。

  二是立足检察门户网站。在本院外网主页设置法律文书查询专栏和公告栏,将案件查询系统“案件发布”信息删除不宜公开内容后,同步上网公开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起诉书、自侦案件不立案或撤案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检察建议书和其他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方便群众查询被告人信息、指控事实和法律适用依据等关键内容。公告出庭信息、公开审查、听证及宣告活动信息、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检察法律文书、送达期限和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是开辟“微专栏”。在本院大厅LED电子显示屏设置“检务公开公告栏”,一方面同步案件查询系统“在办案件”信息,实时公示受理案件名称、日期、承办人等情况,便于监督和督促;另一方面同步院外网公告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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