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09.10.2015  11:28

  今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近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此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规定的出台有什么背景?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如何评价?

  赵大程: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法律能否正确实施,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法部门也联合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律师执业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也还存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完善、保障不够充分的问题。

  这次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律师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对于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推进律师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社会各界和广大律师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非常关注,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

  赵大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事关律师职责作用发挥的问题,也涉及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核心点是“三个完善、一个规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特别是要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阅卷、收集证据,以及发问、质证、辩护、代理等方面的权利。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相关司法机关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和行使,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机关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出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为。

  “三个完善、一个规范”将有力解决当前律师执业面临的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律师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记者:请您谈谈对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新型关系的看法?您怎么看待律师事业的发展?

  赵大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律师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是落实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律师和法官、检察官都肩负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共同使命和责任,他们的知识背景、法治理念、职业活动的许多特点都是有共性的,所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完全可能建立起这种新型关系。所谓新型,就是应该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捍卫宪法的精神,共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身工作实践。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符合条件的律师以后还可以进入司法队伍,这种人员的互通可以促进新型关系的建立。

  改革开放30多年是我国律师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0万律师。随着这些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的律师队伍得到快速发展。现在我国的律师队伍已经超过了27万人。纵观当今世界,我们完全可以自豪地说,我国已经是律师大国。

  我国律师广泛介入到了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介入到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活跃在城乡各个地方。伴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国家的律师现在已经大踏步地走向国际,有50多家律师事务所在经济发达国家及周边国家设立办事机构,中国律师已经开始走向世界。现在律师工作覆盖的领域、活跃的程度在我国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从一个方面充分标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推进的程度。下一步工作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研究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道路,建设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既要增量又要提质,把律师大国真正建设成律师强国,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法律服务。

  记者:有人认为,刑法修正案(九)会给律师的自由和独立性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如果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会受到惩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赵大程: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法庭秩序,并不是专门针对特定群体。

  律师出庭参与诉讼,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律师辩论辩护等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辩护律师也应遵守庭审规则和法庭纪律,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

  在刑法修正案(九)的起草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管理的主管机关,对这一条规定研提了意见,得到采纳。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解决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律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处理极个别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信誉和形象,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请您谈谈对广大律师的希望。

  赵大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新时期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任务和措施。希望全国广大律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事业中,不断推进律师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党和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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