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院+保险”协作机制 为执行工作“上保险”

14.04.2021  15:53

近日,仙桃法院举行执行救助保险金集中发放大会,为生活困难的35名申请执行人累计发放执行救助保险金571500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和真切关怀。

自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斗打响以来,仙桃市法院坚决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以强制执行为抓手,以规范执行为保障,以执行信息化为依托,勇于探索执行新模式,致力让更多执行难案、骨头案得到有效化解,让更多当事人的“一纸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2019年1月,仙桃市法院在学习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联系沟通,签订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将保险机制引入执行范畴,通过险种1.5倍的放大效应充盈执行救助资金池,着力救助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涉民生诉讼案件中因“执行不能”而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2020年7月,在辖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仙桃市财政局将执行救助保险的保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拨付,有效解决执行救助保险费资金这一关键问题。至此,执行救助保险项目进入既定轨道,开始运行。

2021年1月,仙桃市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对承办案件中符合要求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保险申报,救助对象为案件“执行不能”,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经执行局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35名申请执行人分别予以10000-30000元不等的执行救助保险金,帮扶其渡过难关。3月10日,随着最后一笔救助保险金到账,仙桃法院首次执行救助保险全部成功理赔完毕。

这笔3万元的执行救助保险金,为我解决了燃眉之急,由衷感谢法院和保险公司。”在发放大会现场,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母亲再三表示感谢。

近年来,仙桃法院坚持改革创新精神,致力搭建“1+N”多元化救助平台,依托司法救助、保险救助、维稳救助等工作机制,助力破解执行壁垒,妥善化解“执行不能”“执行信访”等矛盾,以务实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法律小知识:“执行不能”,是指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完全履行债务的案件,经法院执行部门穷尽执行手段后仍无法执行到位的。

  来源:仙桃法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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