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本网讯(记者 戴小巍 摄影 蒋长顺)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湖北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3月22日,湖北省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根据安排,湖北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据悉,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期间,湖北检察机关将针对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即: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结合办案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为湖北全面推进“生态立省”“绿满荆楚”作出积极贡献。
王晋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树立大局观、整体观、长远观,从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要深刻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中央和省委的心头之患,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就是为党分忧;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就是为民谋利;生态环境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就是为国履职。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党分忧、为民谋利、为国履职,把这一专项工作抓紧抓实,切实让老百姓从环境改善中增强“获得感”,为民族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贡献检察力量。
王晋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用有力的行动来推进,最大限度发挥专项工作优势。要全面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持续保持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要坚持因地制宜,开展“订单式”服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领域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思路,集中查办和监督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力争以各地的“小专项”带动专项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唱好环境保护“地方戏”。要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严查快处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的污染环境案件的同时,还要注重运用好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切实谱好环境保护“协奏曲”。
王晋强调,要以周密的组织为保障,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做到“专”字当头,“实”字托底,“内外联动”,用行动表态,用数据和典型案例说话,切实把专项工作抓紧抓好,努力为湖北绿色发展和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由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主持。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对照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责任担当,为湖北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发展更可持续作出积极贡献。
会上,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宣读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省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在省院机关主会场参会,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各自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