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挽回贫困户损失

08.06.2018  21:42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8日电 (陈俊)“被盗后我身上只有30元钱,生活费都没有了,感谢检察机关帮忙把钱追回来。”日前,湖北保康县过渡湾镇精准脱贫户王传海的妻子在回访座谈时感激地对检察官说道。

  5月初,保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对留所服刑人员伍某开展谈话期间,了解到伍某在被网上抓逃归案时,其随身携带的5000元现金被保康县公安局暂扣。经进一步调查,伍某系四川资阳人,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服刑。1月26日,又因盗窃罪被保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伍某尚未执行法院判决的财产刑,且伍某盗窃的一户受害人王传海是名精准脱贫户,1780元的被盗损失也未挽回。

  驻所检察官随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保康县检察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处理暂扣伍某5000元现金的建议,优先用于退赔精准脱贫户王传海损失;剩余部分执行法院的罚金刑。

  5月14日,在保康检察院监督协调下,已刑满释放的伍某在县公安局办理了扣押款物手续,精准脱贫户王传海当场领回了1780元现金。至此,该院成功监督一起财产刑执行,帮助精准脱贫户挽回损失。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