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水保处安排实施水土保持法专项检查

08.06.2015  12:50

(厅水保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6月5日,厅水保处召开了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 

会上,水保处负责人传达学习了水利部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部署,是配合同级人大并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重要举措。大家纷纷表示,要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这次专项检查要同正在开展的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一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检查组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检查组成员要熟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掌握水土保持行业规定、运用科学的检查方法,保证专项检查工作有效进行。三要明确专项检查重点。对各地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要重点检查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审批、执法体系建设。对生产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后续设计变更报批情况和弃渣取土场及附属工程的临时防护措施等。四要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检查项目工程地点(标段和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要准确撑握,并做好与建设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及时反馈检查意见,确保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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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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