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水保处再次研究落实水保法实施办法

03.02.2016  15:28

(厅水保处)    2月1日,厅水保处再次召开处务会,专题学习《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就办法中明确的有关具体内容进行谋划。 

会议对《实施办法》29条具体内容进行了逐条剖析,特别是对部分重要规定的落实和配套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疏理了需要水利部门立即贯彻落实的规定事项和急需建立的配套制度,研究了落实的初步思路,并列入2016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确保落实。 

会议要求:全处同志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实施办法》的精髓,并抓好贯彻落实。一要重视学习宣传。将《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2016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将《实施办法》的宣传与水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纳入工作全局同步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水保建设。二要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要认真谋划、积极协调,及早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跟踪检查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建立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等制度,为《实施办法》有效落实提供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撑。三要扎实推进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大力推进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等工作。四要加强履职尽责。在推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三率”上下功夫,依法严格查处和曝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能力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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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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