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被判令停止侵权向琼瑶道歉 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25.12.2014  22:16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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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涂铭 熊琳)备受关注的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25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已经通过微信将判决内容转告琼瑶,能够感受到琼瑶情绪十分激动。被告方于正代理律师则表示,他们将上诉。

   宫锁连城》主线与《梅花烙》“完全一致”?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这也是继热播剧《宫锁心玉》《宫锁珠帘》后,于正编剧的“”系列的第三部电视剧,在网络与电视平台上均取得较好收视成绩。

   而就在《宫锁连城》播出后不久的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喆)在其编剧的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琼瑶指出《宫锁连城》剧本中的主线,即包括男女主角在内的3个角色的发展情节,与上个世纪90年代其创作的《梅花烙》中的主角背景及主从关系“完全一致”。琼瑶认为,于正涉嫌抄袭《梅花烙》。

   对于琼瑶的公开信,于正4月15日在其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致琼瑶的一封信。信中,于正表达了对琼瑶的尊重,但他也同时指出,剧本本身并没有问题,也没有借琼瑶恶意炒作。

   4月28日,琼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人表示,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连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摄制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