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依法重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性侵案重刑率30%

26.12.2014  10:25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陈群安、梁学东)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12年至今,全省法院审结判决强奸、猥亵儿童案300余起,惩处犯罪分子300余人。

  自2013年开展相关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法院依法从重处罚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中,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有100余人,重刑率约为30%。全省法院从2012年至今,审结拐卖儿童案43起,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68人,其中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4人,重刑率为50%。

  被告人彭雄义,1939年出生,原系某镇政府退休干部。2008年至2009年12月,他以给钱买文具或零食为诱饵,分别引诱嘉鱼县某小学女生刘某等10人到自己家中,多次对其中7人实施奸淫,还多次猥亵其中3人。法院认为,彭雄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其奸淫、猥亵幼女多人多次,情节恶劣,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据此以犯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魏代进,1979年出生,务工。2013年8月,他产生将自己亲生儿子魏某某卖掉还债的念头,并在网络论坛上留下卖子信息。该信息被福建张某某看到后,与魏代进以9.5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协议。同月21日,魏代进将魏某某(时年8个月)卖给张某某。获利后,魏代进将其中8万元用于还债,余款予以挥霍。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魏代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除以上两案外,省高院还公布了马善志强奸、猥亵儿童案,贺德付强奸、故意杀人案,吴杰拐卖儿童案,他们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手段同样令人发指,也受到法律的惩罚。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程勇介绍,当前我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有5大特点:一是受害人以农村留守儿童居多;二是受害人多为年幼儿童,自护能力弱;三是熟人作案多发,性侵害犯罪主体多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如教师、亲属等;四是伴随和诱发其他犯罪的现象突出;五是犯罪后果严重,受害人身心创伤大。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