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武: 一切为了群众利益着想(图)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9日电 题:侯文武: 一切为了群众利益着想
作者:李晓军 孙萌 李叶贵 余天水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7年来,他以群众利益大于天的责任感,化解了一个个纠纷,挽留了一个个困难家庭,制止了一起起突发性事件,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自2010年以来,他先后调解矛盾纠纷327件,调解成功321件,调解成功率达98.2%,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运用法律条文不正确而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案件的发生,群众亲切地称之谓“侯司法”。他就是2013年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枣阳市王城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侯文武。
1967年出生于枣南山区一个普通农家的侯文武,从小就爱打抱不平,伸张正义。1997年如愿以偿考入王城镇法律事务所后,立志扎根农村,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干的是婆婆妈妈活,做的是鸡毛蒜皮事”是人民调解工作真实写照。化解邻里纠纷、调处家庭矛盾、开展法律援助……侯文武把外人看来“家长里短”的小事件件做在群众的心坎上,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和群众心贴心,抱成团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前提。”侯文武在加强法律和调解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寻求调解方法和技能的同时,足迹遍布了王城镇大大小小的村庄。哪户人家家庭什么状况、子女在哪工作、家中有什么困难,他都了如指掌。
群众的脸色就是“晴雨表”。王城村5组60多岁的谢忠德儿子因病去世,儿媳妇丢下4岁的孙子外出去打工后杳无音讯。眼看着孙子到了上学年纪,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老两口找媳妇讨要抚养费。可儿媳妇来了个“云南的麦子――不见面”。无奈之下老两口找到侯文武。多方打听,侯文武联系上了孩子的母亲。通过法律、情理、道义等多方面做工作,孩子的母亲主动承担孩子抚养责任,孩子高兴地上了学。老谢的愁脸变成笑脸。
矛盾纠纷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侯文武总是说:“公道在人心。化解矛盾就是要以依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去年9月,王城镇遭遇干旱,正值水稻抽穗关键时期,辛店村民近500亩水稻因缺水面临绝收,村堰塘承包人樊某却拒绝放水。几十位村民扛着铁锹、拿着棍棒围着樊某讨说法。樊某也不示弱,喊来“小混混”与村民对峙。危急时刻,侯文武第一个赶到现场,在详细察看承包合同后,与樊某以法相见、据理力争。在白纸黑字面前,面对侯文武的义正言辞,心虚的樊某最终妥协。侯文武和村民在堰塘边儿守了四天四夜,按合同约定把水安全地抽到稻田,成功地阻止了一起“箭在弦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
多年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侯文武秉持的原则是 “决不让群众利益受到一点损害。”
王城村5组肖学启在为一包工头做小工时,从建筑工地二楼摔下,造成双腿骨折,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肖学启向当地政府求助。多次协商不成,侯文武决定运用法律武器帮肖学启讨公道。几经周折,官司最终打到中院,肖学启胜诉。可负有连带责任的房东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打赢官司,输了钱”看到躺在病床前孤立无助的肖学启,侯文武3次找到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为肖学启讨回3万多元的赔偿。
3年间,侯文武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150多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而他自己每年却为此倒贴了近万元的交通费。侯文武也连续两年被襄阳市政府授予“襄阳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王城镇法律事务所被授予“襄阳市先进基层法律事务所”。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