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侨办主任谈华侨权益保护:加速立法,势在必行

22.02.2017  03:07
海外华人华侨(资料图)。中新社发 于海洋 摄

  中新社北京2月20日电 (周欣嫒)近日,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及全国侨办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如何加速“依法护侨”成为各地主任讨论的热门话题。

  2015年10月,中国首部华侨权益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在广东出台。此后,全国范围内,各省针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节奏不断加快。

  作为中国重点侨乡之一,福建省在立法方面蓄力已久。福建省侨办主任冯志农介绍,2012年起,省侨办启动立法相关的前期调研;2014年,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列入省政府工作计划;2016年9月1日,《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一部综合性法规,该条例涉及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益等方方面面。

  冯志农称,制定《条例》是推动福建发展的切实需要。“当前福建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大量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创业,但由于一些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华侨的利益,也严重影响我省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同样加速出台的,还有《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该条例原定2016年9月出台,在江苏省侨办及各方的不懈努力下,提前四个月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人才关心的创业扶持、配套服务、身份证明等,由政策上升为法律,惠及当地5万多家侨资企业及非苏籍创新创业人才50多万人。

  江苏省侨办主任王华坦言,仅做好华侨投资保护远远不够。“人家给你带钱、带技术,你就只出台政策保护投资这一块?不行,其他方面也必须都保护起来。”王华称,只有切实保障了华侨华人的各方面权益,才能产生持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侨胞带来归属感。

  浙江省侨办主任金永辉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立法工作迫在眉睫。他指出,华侨权益保护在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立法。虽然有些规定散见于各种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由于这些文件出台较早,有的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有些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性,配套衔接不够。

  金永辉称,加速立法,势在必行。浙江省侨办今年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完成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工作报告,争取将报告内容列入省法制办的立法规划,使暂行规定上升为保护条例。

  国务院侨办主任裘援平在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三五”时期,国侨办将完善涉侨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修订,支持和指导地方性涉侨立法先行先试。

  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义坤表示,“中央重视、地方先行先试,涉侨维权立法工作大有可为。”(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