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服务全省林业改革发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省林业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全省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2014年4月,湖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及法律办公室授予“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省林业厅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授予“湖北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省林业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被省依法治省办授予“2013年度全省2013年度法治通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6月,省林业厅被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授予“全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省林业厅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2013年3月,我厅主要领导变动后,及时调整了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静峰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
厅长刘新池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林业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全省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林业立法,着力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林业立法前期工作,省委转发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3年-2017年)》,《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3件法规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项目;《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北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湖北省林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列入省人大5年立法项目库。省政府将《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办法》列入2013年-2017年需抓紧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为林业地方立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争取省领导对林业立法工作的重视。刘新池、董祚华、蔡静峰等厅领导多次向省领导汇报林业立法工作,争取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李鸿忠、王国生、张昌尔、李春明、王晓东、赵斌、王玲、王祥喜等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和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立法进程。
三是积极争取省人大的支持。2013年11月,省人大办公厅发布《关于“公推公选”201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后,我厅及时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投票,经过社会公众投票,《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得票数在省人大公告的25件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中位居前列。《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专家论证评估,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正式立法计划。2014年5月、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一审、第十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草案)》
四是积极争取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2013年6月7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联合召开林业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省政府法制办张绍明、张圣华、王桂华,省林业厅刘新池、董祚华、蔡静峰、王铭德等领导出席会议,专题研究《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同年7月和10月,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分别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11日-15日,《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组甘肃、青海两省开展湿地公园立法调研,并对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2014年3月,省长王国生签署第370号省政府令颁布了《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4月21,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草案)》,并以鄂政函[2014]61文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五是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订工作。组织对《野生动保护法(修订)》、《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种子法(修订)》、《湖北省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7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肯定。
三、严格规范管理,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情况,对省委1978年以来制发的《关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指示》等8份林业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清理审核,提出了宣传废止、宣传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的建议;对十堰、潜江、鄂州、黄石等市出台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得到了省委办公厅的肯定。对《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9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逐件逐条逐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宣传废止、宣传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的建议,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加强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了《湖北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向省政府法制办和湖北政报社报备了9件规范性文件,做到了“内容合法、程序到位、报备及时”。对省林业厅1978年以来制发的2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宣传废止、宣传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的建议,拟报请省林业厅党组会议审定。
二是提高依法决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制发了《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印发<省林业厅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厅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法律顾问单位,由其承担为厅党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省林业厅重大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谈判,草拟、修改、审查以省林业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一年多来,厅法律顾问对《湖北省林业项目鄂东地区设备采购合同》等23件合同提出了修改建议,为厅党组正确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积极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投资4500万元,建成了集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行政审批内网办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GIS辅助审批系统和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等“五大系统”为一体的湖北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的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湖北林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厅门户网站刊发各类政务信息2.9万条(篇),门户网站访问量达317.6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公民对我厅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做好连线平台办理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认真开展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历时10个月的动员部署、查找问题、集中整改、集中测评,纠建并举,效果显著,省林业系统在10个参评系统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加强连线平台办理,厅长刘新池,副厅长董祚华,纪检组长陈年山等先后带领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省纠风办主办、省广播电视总台承办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认真接听、解答、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咨询和投诉,被省纪委授予“年度优秀上线单位”称号。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厅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制度,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7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普法制度化,建立了厅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邀请张绍明、马哲军、王亚平等专家,来我厅为厅机关干部职工作法制辅导报告,做到了普法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每周星期四下午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内容有要求、学习有笔记、学后有体会、年终有考核,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国家林业局和省依法治省办对我厅“六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给予了高度评价。认真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工作,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都安装了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率100%,考试率100%,考试通过率100%。2013年12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斌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巡视了省林业厅生态学院考场,对我厅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组织完成了全省林业系统新增人员《执法人员信息卡》的审核工作,上报国家林业局办理《林业行政执法证》1230个。行政执法人员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没有因执法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访事件发生。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5期,对全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法规科(股)长、森林资源管理科(股)长、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木材检查站站长、林业稽查大队队长、森防站长等进行了集中轮训,参训人数达到2000多人次,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按照省清权办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厅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共9类155项,建立了“省林业厅权力清单制度”,并通过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国务院国发〔2012〕52号、国发〔2013〕19号、国发〔2013〕44号等文件有关取消、下放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做到了无缝对接,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深化行政审批“四减五制三集中”改革, 全面落实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集体会审制、全程代办制、效能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即严格又高效,即保证质量又让群众满意。一年来,共办理行政审批项目1296件,按时办结率100%,行政相对人满意率100%,在省电子监察系统没有发生红黄牌警告。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2〕1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省林业厅“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厅长刘新池亲自到省检察院向敬大力检察长汇报“两法衔接”工作,就签订《省检察院 省林业厅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协议》进行沟通,共同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种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犯罪案件一律移送检察机关进行查处,没有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五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意见》(鄂监察发〔2013〕)3号)精神,制发了《省林业厅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了全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党风行风监督,全省林业系统共聘请1万名“两代一委”和服务对象作为监督员,对全省林业系统依法政行、政风行风、廉政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活动等进行督导。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开展“走访万名服务对象”活动,上门征求意见,书面回复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省林业厅将围绕法治湖北、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表精神,大力加强林业法规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进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市场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贯彻于依法行政的始终,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林业厅法规政策处 刘有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