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法》第6期刊登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有关情况

15.05.2015  18:49

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武汉举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4月14日至17日,省委组织部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了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研讨班安排学员学习了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在全省地厅级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上的报告,有关专家学者作了辅导报告,各地、各部门围绕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展开了热烈讨论,进行了交流发言。全省各市县两级分管法制的政府领导及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共140余人参加了学习研讨。

  经过深入研讨,大家认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主要是抓好带头尊法、科学立法、用权守法、严格执法等各项工作。

   一、带头尊法。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干部责无旁贷,要重点起好“三个关键作用”。一是在担当法治责任上起关键作用。政府常务副市(州)长、常务副县(市区)长、法制办主任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考评考核。二是在践行法治精神上起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三是在提升法治能力上起关键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培育法治思维,坚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科学立法。 政府立法要把握规律,科学立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依法立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法。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法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今后立法工作的理念、体制和程序,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中去。二是开门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民主化水平。所有立法项目都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运用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民意调查、网上问政、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有更多机会发表看法。三是特色立法。地方政府立法要体现地方特点,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三原则,也是衡量地方立法的科学标准和精髓所在。

   三、用权守法。 第一,依法设定权力。要加快建立“四个清单”制度:晒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明确“收费清单”,让市场主体明确该交什么费,交多少费,到哪里交费,做到“收费清楚明白”。第二,依法规范权力。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规章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方式等实体内容的规定,也要符合法律规章关于实施步骤、形式、时间、顺序等程序规定,做到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第三,依法制约权力。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第四,依法监督权力。既要习惯在监督加强的条件下开展工作这个新常态,又要用好监督这把利剑,织密监督网。  

   四、严格执法。 第一,坚持依法严格执法。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履行好政府的法定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第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解决综合执法难的问题,尤其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解决执法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的问题。解决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不能在任何授意下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第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一支“铁军”。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