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武汉举办
2015年4月14日至17日,由省委组织部与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委党校承办的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各市县两级分管法制的政府领导及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共140余人参加了学习研讨。
研讨班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安排学员学习了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在全省地厅级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上的报告,听取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所作的《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的辅导报告,省政府法制办魏月明副主任、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侯江波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王亚平副秘书长、省高院李群星副院长分别就不同主题所作的辅导报告。研讨班还邀请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省委党校徐伟博士授课。此外,荆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功民,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徐能海,浠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董瑞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介绍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除集中学习外,还围绕市县政府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展开了热烈讨论,各组均选代表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结业仪式上,五位学员代表各个小组发言谈心得体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作总结讲话,并对下一步的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现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所作辅导报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总结讲话以及五组学员代表发言摘编如下: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在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讲话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王晓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基于30多年的法治实践,经过两年多的法治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集理论和实践之大成,绘就全面依法治国新蓝图,为法治中国建设标定新的里程碑。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构成实现战略目标的三大动力、三大保障、三大支撑。三者之间彼此相辅相成,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从严治党必须依规治党。
从我省实际来看,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主要是抓好“六法”,即带头尊法、科学立法、用权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教育信法。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下面着重论述带头尊法、科学立法、用权守法、严格执法四个问题。
一、带头尊法
领导干部带头尊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惯性和行为习惯,转化为为官理念和办事底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干部责无旁贷,要重点起好“三个关键作用”。
1.在担当法治责任上起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建设法治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政府常务副市(州)长、常务副县(市区)长、法制办主任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规划制定、政府立法、严格执法、法治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研究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考评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每年确定重点任务,解决重点问题,明确完成时间,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
2.在践行法治精神上起关键作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法治理念,践行法治精神。
3.在提升法治能力上起关键作用。现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应对新常态要有新思维,新思维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培育法治思维,坚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科学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立法为“开路先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政府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政府立法要把握规律,科学立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依法立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法。今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正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次《立法法》的修改,确立了今后立法工作的理念、体制和程序,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提供了立法规范上的直接前提,为地方政府立法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法法》的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中去。
二是开门立法。就是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民主化水平。立法要以民为本,为民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形成制度化、法律化的有序参与。所有立法项目都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运用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民意调查、网上问政、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有更多机会发表看法。
三是特色立法。就是地方政府立法要体现地方特点,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三原则,也是衡量地方立法的科学标准和精髓所在。其中,“不抵触”是前提,“有特色”是核心,“可操作”是关键。我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出台规范性文件,都要贯彻好这三原则。
三、用权守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重点之一,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用权守法。政府是公权力的掌握者和运用者,如何在法治轨道上用权,至关重要,也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习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关键之关键。
第一,依法设定权力。“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六大标志之一。政府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行政权力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行使,必须用法律明确政府的职能、权力和责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就是讲,要做到依法设定行政权力。
依法设定权责,明确履职责任和权力边界,只需一招:推行清单制度。当前,要加快建立“四个清单”制度:晒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明确“收费清单”,让市场主体明确该交什么费,交多少费,到哪里交费,做到“收费清楚明白”。
第二,依法规范权力。是指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规章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方式等实体内容的规定,也要符合法律规章关于实施步骤、形式、时间、顺序等程序规定,做到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就是“有权不可任性”。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决策规范化,二是执法规范化。
第三,依法制约权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从伦理的角度讲,人性的弱点是腐败的根源,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比如“处长治国”的问题,就是因为“处长”的自由裁量权太大,缺乏制度约束。
第四,依法监督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监督越强,行政权力运行就越公开、公平、公正。我们既要习惯在监督加强的条件下开展工作这个新常态,又要用好监督这把利剑,织密监督网。
四、严格执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行政法规的执法工作,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的。行政执法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义重大,关系到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执法,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坚持依法严格执法。严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依法依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自我限权”,必然会破除一些习惯做法,会触及一些部门或个人利益。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履行好政府的法定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坚持一个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第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解决综合执法难的问题。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尤其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二是解决执法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的问题。三是解决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必须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不能在任何授意下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发挥广大执法队伍的主体作用,打牢法治政府建设的根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执行者。要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一支“铁军”。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张绍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们必须善于在复杂的环境和形势中抓住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我认为核心是要抓住“五个关键”,做到“五个坚持”:
(一)抓住法治政府这个关键,坚持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路径,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很多重要场合反复强调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可见,法治建设不是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的事情,而是涉及全体、关乎全局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
(二)抓住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关键,坚持正确处理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时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各级政府要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三)抓住市场化这个关键,坚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做到“一手抓简政放权、一手抓依法严格监管”。
第一,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是姊妹篇。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是在法治化的条件下研究如何推进市场化进程,在市场化的背景下研究建设法治化问题。
第二,法治政府的重点难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转变到市场化为导向、法治化为特征的管理方式。
第三,法治政府职能主要放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五句话20个字上面。
(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坚持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来推进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
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讲话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另一方面,依照宪法法律,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包括对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无旁贷。
(五)抓住权力管控这个关键,坚持依法设权、规范用权、制约公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法治与权力的辩证关系时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第一,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第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力“任性”,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第三,核心做到“一心两线”: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红线不可触碰,底线不得逾越。
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中共襄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兆民
一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们要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快推进高新区“三个一”改革试点。去年,我市在高新区开展学习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三个一”管理模式。今年,我们将在全市范围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探索组建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委员会。
三是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规则,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同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反馈纠偏制度。
四是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
五是认真抓好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正在通过调剂编制、引进人才,探索购买社会化法律服务等途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专业化工作力量,构建综合性工作平台,使政府法制机构履职能力与依法行政的新形势相适应。
当好三员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 舒宇光
一、学有所获
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进一步加深。“四个全面”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是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进一步增强。
二、学有所思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坚持“六法”并举。
一是坚持思维法治。用法治思维履行职责。
二是坚持职权法授。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三是坚持行为法限。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
四是坚持程序法定。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坚持纠纷法解。行政机关要依法化解纠纷,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六是坚持责任法究。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依法追究。
三、学有所责
政府法制办主任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在当好“三员”上下功夫:
一是当好政府深化改革的护航员。政府法制办主任要当好政府深化改革的护航员,做到守土有责,让政府深化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行,为深化改革插上法律的翅膀。
二是当好政府依法决策的守门员。政府法制办主任要做到守土负责,当好政府依法决策的守门员,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当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员。政府法制办主任要做到守土尽责,当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增强意识 强化责任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武汉市 武昌区委常委、副区长 林军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核心保障,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武昌区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并重,通过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好“决策关”、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切实“用好权”、运用法制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办好案”,并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实践证明,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支撑和保证,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武昌区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战略目标指引下,大力推进武昌滨江商务区、武昌古城、华中金融城三大功能区建设,着力抓项目、调结构、强功能、惠民生,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连续10年保持武汉市中心城区第一,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这些都与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密不可分。
下一步,武昌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务实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重要精神,抓住“关键的少数”,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能力,努力让法治成为改革的“航灯”、城市的“资源”、民生的“卫士”、社会稳定的“基石”,为“五个湖北”建设和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打造建设法治政府的法治环境
黄石市西塞山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 波
要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所有人和组织必须按照身份和社会分工扮演好各自的角色,担负好各自的责任。
一、执政者的角色定位与责任
执政者既是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又是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者,对于打造建设法治政府的优良人文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担当好以下角色和责任。
一是当好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二是科学配置政府职能。三是坚持权责法定履职。四是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五是坚持守法诚信执政。
二、执法者的角色定位与责任
执法过程本身就是生动的法治教育。执法者的执法过程严谨、执法方式合理和执法结果公正是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是坚持严明执法。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执法。
四是坚持廉洁高效执法。
三、人民群众的角色定位与责任
要加强舆论宣传,发动主流媒体加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加大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逐步转变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维惯性,让人民群众逐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行为习惯,成为真正守法者。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成为执政执法的监督者,进而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和崇尚法治、敬畏法律的社会风气,夯实打造法治环境的社会基础。
让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孝感市 云梦县委常委、副县长 高磊
云梦是《秦律》的出土地,也是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县,理应在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上谋求更大作为。现结合云梦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探索,简单汇报如下:
1.编清单,锁权力。集中人力、精力完成了全县56个单位部门行政权力清理编制工作。
2.绘图表、优流程。优化内部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建立并适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3.种文化,培土壤。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出法治文艺作品,打造法治文化传播队伍。2014年云梦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
4. 重专业,强职能。为县法制办新增加了3个编制,专门调配具有司法资质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充实力量。政府常务会讨论重要议题时必然征询法制办的意见。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先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资格认证,解决了执法主体身份合法性问题。
5. 营环境,收红利。修订完善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制定了《云梦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设立县政府信息中心,搭建政府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在新常态下,云梦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和谐稳定、城乡面貌焕然一新,这些都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打造、法治红利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