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30.01.2015  11:30

  2014年,省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有贪必惩、有案必查,保障和促进“五个湖北”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守护社会安定

  ◆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1306人,提起公诉43595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斗争,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58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589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0197人,起诉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嫌疑人5463人。

  ◆参与对“黄赌毒”等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快递、银行卡实施的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

  查处职务犯罪

  ◆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9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152人,渎职侵权犯罪745人。

  ◆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206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6件;立案侦查212名县处级干部和55名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均含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

  ◆立案侦查损害群众权益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491人。立案侦查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741人。

  ◆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2人。

  监督诉讼活动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29件、撤案142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99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822件。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71件,采纳意见率为84.6%,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14件。

  ◆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207件,监督87名罪犯收监执行;专项治理、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36件、违法交付执行案件442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47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613人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提出抗诉218件,综合改变率为89.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4件。

  办理重大专案

  ◆参与办理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涉黑犯罪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完成引导侦查、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二审出庭履职等各项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蒋洁敏、王永春等一批重大系列专案,依法开展侦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开展专项工作

  ◆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253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218人。

  ◆制定实施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意见,起诉侵犯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230人。

  ◆开展打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372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889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216人。

  ◆查办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59人。

  (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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