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贯彻落实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2.07.2015  14:37

 

鄂合发〔2015〕30号

各市、州、县供销社,省社各出资企业、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全国总社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指导意见》。根据省社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5月11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对新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深刻阐述和回答了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明确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决定》的出台,对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供销合作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国家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增强对农村市场的调控能力;有利于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创新,实现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实施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农业生产全过程;骨干农产品市场实现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广泛应用,流通网络布局进一步优化,运营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广泛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发展,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的作用不断增强。

  ——群众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巩固。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快速发展,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城乡的能力显著增强,组织网络覆盖全国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层级间的联系更加密切,行业指导、服务基层、资产监管等功能更加完备,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不断强化;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之间建立起紧密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市场竞争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作用充分发挥。

  ——权责明确、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联合社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运行机制更加符合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化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得到强化,工作作风切实转变,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不动摇,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必须牢牢把握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这个核心,把是否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作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必须牢牢把握市场化改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既要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又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必须牢牢把握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鼓励大胆探索,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和弹性空间,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三、认真落实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1.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启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探索形成更多适应各类农业生产特点的服务模式,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快构建规模化、综合性、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推进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鼓励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基层社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农民群众欢迎的示范庄稼医院。

  2.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和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加快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的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的大型批发市场,构建从“菜园子”到“菜篮子”的流通链条,让广大农民从流通环节分享到更多收益。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履行好市场的建设、运营、管护职责。推进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重点建设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的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冷藏储存等基础设施。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便民惠农。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

  3.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抓紧组建具有交易、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多种功能的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盘活供销合作社基层实体网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破解农村流通“最后一公里”难题。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挥县级社主体作用,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基层经营网点的信息化改造,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发展依托移动互联的电商业务,抢占网络消费市场。2015年下半年,全国性的电子商务平台要正式上线运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做好与全国性平台的对接,尽快形成全国性、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网络,全力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

  4.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启动“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全面开展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广泛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城市供销合作社要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积极发展城市新兴服务业,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和农村环境保护,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依法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先行试点,审慎稳妥推进,完善和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不出任何风险。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

  6.规范基层社建设。突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加快办成一批具有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性质的基层社。加强基层社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强化县级、突破乡级、延伸村级,夯实基层基础,打造服务平台。

  7.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推进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采取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推进经济实力弱的基层社逐步恢复发展经营服务业务,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对于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创造条件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自营比例。在基层社空白地区,根据供销合作社实际和当地农民需求,采取多种方式新建基层社,新建基层社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级联合社要加大对基层社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类扶持项目和合作发展基金要重点向基层社倾斜。

  8.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采取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发展土地流转、农机、消费、公共服务、资金互助等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采取“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的办法,从规范章程、依法登记、业务拓展、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积极构建服务区域范围内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公共平台,引导发展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9.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按照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的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联合合作,共同履行好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具体途径和方式。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各地可先在一部分县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再稳步推进。加快制定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提取、上缴、使用和收益分配等细则,尽快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切实发挥好基金在推进基层社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密切层级联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0.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按照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要求,着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升社有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质量效益。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社有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会同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办法,落实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的政策。

  11.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落实联合社理事会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保联合社机关把控好社有企业的为农服务方向,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探索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省级供销合作社可选择部分市、县级社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等资本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

  1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推进依法依章治社,进一步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坚持改造自我,加强自身建设,优化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落实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政策。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实行企业化运营的,经批准开展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试点。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开放办社,逐步建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引导县级联合社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联合社积极稳妥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试点方案要经省级社审批后实施。

  13.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社有企业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逐步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14.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做强做大产业实体,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决策咨询和人才支持。2015年,总社制定出台总社直属科研院所改革的意见。

  15.推进行业协会改革。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行业协会释放活力和发挥作用的新机制。支持引导行业协会进一步树立为农服务发展方向,主动融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拓展服务平台,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加快发展新的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5年,总社制定出台主管社团改革发展的意见。

  16.提高依法治社水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特定法律地位的内涵,抓住确立供销合作社特定法律地位的难得机遇,努力发挥在“三农”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供销合作社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各地要围绕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资产属性、管理体制等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条例起草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为供销合作社立法创造条件。制定并实施供销合作社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依法治理。

  1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选好配强市、县级社领导班子。拓宽视野、面向社会,多种方式选拔和引进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合作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企业家,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探索实行聘任制。建立供销合作社人才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利环境。

  18.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综合改革的持续动力。建立健全改革联系点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面向改革和基层一线,采取蹲点联系和定点帮扶等形式,指导工作开展,推动改革进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帮助基层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难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继承和发展“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弘扬“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四、切实加强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1.抓紧安排部署。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厘清职责,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抓紧制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各省(区、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省级社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督促落实、考核评估责任,市、县级社要按照上级社安排部署,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各省级社要积极争取尽快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出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具体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农村合作金融以及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落实。

  2.扎实有序推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要凝聚全系统的智慧和力量,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对于重大问题的改革,必须先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具体改革举措把准了,再向面上推开。今年重点做好传达学习,制定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实施。2016年,推动综合改革全面展开,改革举措逐步落地,在一些领域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至2019年,综合改革各项举措全面实施,不断向纵深推进,供销合作社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3.深入推进试点。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决定》精神,对原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补充调整和修改完善,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试点成果的经验总结和实际运用,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向面上推开,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取得实质性成效。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个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省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和试点方案修改完善,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发挥好探路者和先行者的作用。总社将根据综合改革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试点地区和试点内容。

  4.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按照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对每项改革举措评估问效,对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任务完成及时、成效显著的,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总社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适时对《决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深度宣传报道和解读《决定》精神,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成效和新经验,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各级供销合作社报刊、网站等媒体要深入基层一线,推出生动鲜活的典型报道,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