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 建设的实施意见

13.01.2016  17:01

省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供销社,省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2014年一号文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3]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基层社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基层社是供销社的组织基础,是直接联系农民、服务“三农”的基本环节和主要载体,是供销社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和前沿阵地。从目前的情况看,全省基层社空白面还比较大,经济实力比较薄弱,服务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活,人才队伍老化,与农民之间还没有形成紧密的组织和经济联系,是整个系统组织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这种状况与当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形势极不适应,与广大农民的期望极不适应,与供销社科学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必须举全系统之力,从根本上把这种局面扭转过来。各地供销社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社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县级供销社振兴工程的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大力度,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网络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壮大经济实力,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工作目标

振兴县级供销社,县级社是关键,基层社是重点,县域流通网络体系和为农服务体系是支撑。要牢牢把握“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方向,全面贯彻“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系为核心,以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为主攻方向,实现基层社“四有”工作目标,即有供销综合超市、新型庄稼医院、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或骨干农产品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转运站,全力打造融市场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基层社。从2014年开始,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基层社覆盖95%以上的乡镇,70%以上的基层社达到“四有”目标;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基层社突破200个,其中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突破50个;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占全省系统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10%;“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普及率达到100%。

三、建设任务

(一)按照合作制原则抓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扩大开放办社,用空白抓重组、薄弱抓改造、较强抓提升的分类指导办法,建设形成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基层组织体系。

一是做强做大一批。对于目前资产存量较多、经营服务活动正常的基层社,充分考虑经济流向等因素,通过龙头带动、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打造成为标杆示范基层社。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对于资产剩余不多、经济实力一般的基层社,通过开放合作、外引内联等方式,联合龙头企业、经营能人、农民合作社,恢复传统业务,盘活存量资产,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逐步恢复经营服务功能。

三是创新发展一批。对于基层社空白的乡镇,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吸纳农村各类所有制的为农服务主体,引进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联合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依托中心超市、新型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社等供销社自身经营服务网点,按照供销社《章程》的规定改造成为基层社。抢抓城镇化发展机遇,向城镇社区、小城镇、县域重点经济区域布点新建一批基层社。

四是继续开展“亮招牌”活动。基层社及其经营服务网点都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制作和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按照市场化方向抓基层社网络体系构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重点是以县域为单位,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优化、提升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经营服务网络。基层社重点是建好农村集贸市场、中心超市、新型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等主导业务经营阵地,加快成为乡镇流通枢纽。

一是优化流通网络布局。抓住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深刻变化的重大机遇,延伸经营网络,拓展网点功能,构建便民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

二是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加强与上游龙头企业对接,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基层传统网络,积极推进“五建一创”,即建龙头、建市场、建平台、建园区、建网络、创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流通主渠道地位。

三是改造流通基础设施。把盘活资产与发展业务经营结合起来,与当地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加快现有商业设施和存量资产改造升级,增强配送功能,努力成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重要节点。

四是创新流通方式。发挥基层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搞活农产品流通。积极采用现代物流与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全面提升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

(三)按照为农服务宗旨抓基层社服务功能提升。坚持真正办成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不动摇,努力打造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加强现代农业服务。充分发挥新型庄稼医院“三位一体”经营服务功能,加强农技推广和农机服务。大力发展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或当地骨干农产品合作社,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服务月”和示范合作社建设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基层社积极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整合各类资源搭建全程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社会化服务。推进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继续抓好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新建与改造,实施通村商务信息化工程,积极参与构建农村社区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努力成为网格化管理和便民服务重要阵地。推进中心超市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洁村惠民”工程深入开展。依托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络资源与金融机构综合支付及专业化服务进行有效对接,探索发展农村金融服务。

三是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抢抓政府职能转变的机遇,积极承担政府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的综合性、系列化服务的任务。发挥承接财政支农资金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成为党委政府推行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渠道。以基层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为依托,积极承接文体娱乐、养老幼教、权益维护、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纠纷调解等公益服务,实现经营性与公益性服务的有机结合。

(四)按照升级增效的要求抓基层社经济实力壮大。基层社建设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坚持市场化取向,以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发展活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一是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县级联社要建立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基层社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基层社的改制和重组,明确界定社有资产的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社存量资产的效能,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新组建的基层社要及时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

二是做实业务经营。以业务经营为纽带,把组织体系建设与经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加强与系统上下的组织和经济联系。通过产权联接、业务融合、服务引领等方式,吸收一批在当地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市场主体加入基层社,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合作双赢、共同发展。

三是扩充资本实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基层社建设,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社有资本放大功能、提高竞争力。加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新网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和公益性的流通基础设施委托基层社经营和管护。

四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将基层社领导班子和骨干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基层社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用市场化的办法选聘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与基层社的经营管理,选好配强基层社一把手。加强职工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供销社将2014年作为基层社建设年,并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片联系责任制。市、州、县供销社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示范,狠抓督导落实。县级联社是基层社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起统筹规划、协调政策、整合资源、调配班子、维护权益、督促检查等职责。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各市、州、县供销社要按照“四有”标准和项目化、平台化的要求,将基层社建设落实在项目载体上,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本区域基层社建设规划,分年度明确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具体措施。省供销社将在此基础上制订全省基层社建设规划。

(三)加大扶持力度。省供销社每年筹集2000万元以上的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基层社建设。鼓励社有企业向乡镇延伸业务和网点,带动基层社发展。市、州、县供销社要加强政策协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

(四)严格目标考核和管理。加强对基层社建设的考核管理,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综合业绩考核范围。工作突出的县级联社,省供销社将进行表彰。各市、州、县级供销社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3月21日

 

 

 

    抄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