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4.06.2014  12:41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北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4〕19号),现就做好201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根据鄂教高函[2014]19号确定的立项原则,选题立项应体现现代体育教育教学思想,突出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和教学适用性原则,着力解决高等学校体育类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国内外高等学校体育类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的运用,研究成果应具有推广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工作方针,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

(二)鼓励和倡导各校整合相关行业资源,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促进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报的教改项目要明确主持学校、参研学校和研究项目主持人。所申报的研究项目应有具体目标、研究思路、研究方案和预期成果。

二、选题范围

(一)选题论证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教研结合,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研究,主要围绕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选题。避免一般化和同质化现象。立项范围参照《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体育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以下简称《指南》)。

(二)申请人除依据《指南》的研究内容进行选题外,也可以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选题,但必须符合鄂教高函[2014]19号文件规定的总体要求和立项原则。

三、申报名额

2014年省级大学体育专项立项20项左右,实行统一布置、独立评审,按同等标准、同质同效的办法予以评审立项。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体育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限报2项,其他普通高等学校限报1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项目申请。请各校严格按限额推荐,超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主要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主要成员限5人(含主持人),跨单位合作项目限8人以内。其他申报条件按鄂教高函[2014]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积极鼓励青年体育教师和体育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研究。申报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对未达到申报研究项目职称规定的人员申报研究项目,应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名正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并出示推荐函。

(三)在研项目主持人在未完成所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五、申报办法

(一)各申报学校应根据鄂教高函[2014]19号文件规定申报的办法进行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对所申报的研究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和择优统一推荐申报。经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纸质、电子版的《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寄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时,各申报学校还应在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上进行网络申报。

(二)研究项目的主持人(申请人)要按照鄂教高函[2014]19号文件要求,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制作成《申请书简表》(一式五份),向学校负责研究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申请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在我厅教育教学公共平台上进行网络申报。各校应以学校为单位,将所报研究项目的《申请书》、《申请书简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周宇;联系电话:87328005;电子邮箱:twyzy1117(at)126.com;联系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邮政编码:430071),供专家评审用。

(三)教改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省级体育教改项目由我厅进行宏观综合管理,负责组织遴选,主要针对重点研究项目进行指导及中期检查;立项项目学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实行年度考核和项目结题等工作,及时将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工作中。

(二)省级体育教改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分工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研究者,需经学校批准,报我厅审批。

(三)省级体育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高校应重视体育教学研究工作,对立项的研究项目,应给予经费支持,保障项目主持人开展研究的时间和条件。

(四)立项项目学校负责项目研究的管理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研究或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主持人调整变化,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报告,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时,项目所在学校应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体育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