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住房租售法规征求意见 鼓励稳定长租

20.05.2017  16:52

  原标题:我国首个住房租售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租金应按月支付 鼓励稳定长租

  住房城乡建设部19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租赁住房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住房租赁合同,规定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住房销售在销售条件、销售程序等作了一般性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行为的监管,明确列出了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禁止行为,并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进行了“兜底”覆盖。对于违法违规的开发商,依法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也作了具体规定,包括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收费行为、明确从业禁止行为。对于违规行为,规定了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注重保护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强化住房租赁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包括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政府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地下储藏室不能当住房出租

  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租金支付和调整方式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

  ·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价格

   鼓励签长期租赁合同

  ·对于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承租人权利保障

  ·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的,出租人要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二房东”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