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不能“望梅止渴” 湖北制定管理办法破难点

16.03.2018  16:21

住宅维修资金,不能“望梅止渴

我省制定管理办法 难点有望破解

  房子住了几年难免出毛病,这个时候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然而,眼下想用这笔钱颇不容易。这样的苦头,不少居民都吃过。

  3月15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破解维修资金不好用的难题,使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维修。

  市民购房办证时,都会按房屋价值缴纳2%的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然而,想用这笔钱,难上难。至2017年11月底,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总额191.08亿元,使用总额仅为5.75亿元。去年前11个月,武汉市此项资金新增归集额27.92亿元,同期维修使用1.86亿元。

  难在哪?按照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动用该资金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比如,某栋楼电梯故障要维修,需要占该栋楼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正是这个“双三分之二”成了最大难题。洪山区常青藤翰景苑小区黄女士家住顶层,3年前墙壁开始渗水。3月14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在黄女士家看到,屋顶有大片水渍,墙纸已脱落,墙上还有裂缝。黄女士多次联系物业,想动用维修资金修理屋顶漏水。但小区物业负责人说,小区内住户交流不多,大多互不相识,只要自己家没出问题,就不愿为别人动用资金。而且,物业挨家挨户上门征求意见时,经常找不到人。

  “现行规定确有难操作之处。”华中科大法学院王鉴非教授说,设置“双三分之二”规定,本意是防止维修资金滥用,实际操作起来却容易出现“用不了”。

  对此,此次制定的办法给出了“钥匙”。办法提出,除“双三分之二”表决外,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如默认表决,即业主大会可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计入赞成票。或者是“异议表决”,即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人数及所代表面积低于三分之一时,也视为通过。除书面投票外,通过实名认证的业主还可以通过QQ群、微信群投票。

  除了最大难点表决环节外,此前维修资金只能由业主委员会等主体申请才行,但眼下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人员不作为。对此,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规定,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不履责的,社区居委会应代为履责,全体业主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或物业公司作为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人。(彭一苇、刘姝、黄乙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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