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援”但律师变荣誉居民“老但” 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干群被点赞

09.08.2016  15:05

走出高档写字楼,步入寻常百姓家。随着周四“律师进社区”服务触角的延伸,“有事找律师”正逐步成为武汉市洪山区居民群众处理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在洪山区163个社区、村的法律顾问律师,充分发挥着自身特长和法律实践优势,不仅为社区干群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义务当起社区的合同审查员、调解员、普法员。

洪山区珞南街身兼黎明、尤里2个社区法律顾问的但均律师,就是其中一位优秀代表。群众对他的评价是“随叫随到,勤奋踏实,有安全感”。而他的服务理念是:一个城市的“大平安”,离不开一个个社区的“小平安”,我很开心也乐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在这过程中我也找到了自身存在的价值,我愿意做一名时刻守在群众周围的小“保安”。

大火无情“老但”有情     不闲其烦解纷争

2014年6月25日,珞南街黎明社区鲁某家因电器老化失火,火势很大且迅速蔓延,殃及楼上楼下的孟某、余某、熊某、杨某、刘某等5家住户,使各家均遭受严重损失,邻里之间因损失赔偿发生纠纷。因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且以前未发生过类似事件,社区一筹莫展。此时,社区法律顾问但均主动以社区调委会“外援”身份,全程参与此次调解。

但律师与社区调委会第一时间对5家住户进行走访和慰问,详细了解他们的受损情况,为接下来的调解做好准备。为保证公平公正处理,但律师对消防部门的事故勘验和认定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了解。此次火灾涉及楼上楼下5位住户,其中部分为租户且房东在外地,部分为房屋使用人而非产权人,这些都给调解带来了很大麻烦。但是但均不惧麻烦,多次上门或通过电话与受灾住户、房主联系,协调身在外地的房东、房屋产权人、承租户等齐聚武汉,争取让相关当事人坐在一起好好协商。

在但律师和社区调委会的协调下,各方当事人在社区办公室共调解6次。因被牵连受灾各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较大,鲁某家自身也受灾严重,各方当事人经过多轮谈判仍未达成一致。为人细致的但均以事实为依据详细地列出5家受损财物清单,包括墙纸、地板、家具、衣服等,再根据清单内容及受灾住户因房屋无法居住而产生的宾馆费用等进行逐项分析估算,得出双方都认同的损失范围,然后再进行调解。经过艰苦协商,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由鲁某一次性赔偿被牵连受灾当事人共计17600元。然而,对于火灾产生的垃圾处理费和房屋窗户维修费,鲁某家无力再承担。考虑到鲁某家受灾严重且经济困难,但律师又积极与社区协调,最后由社区出资1800元用于垃圾处理和窗户维修。

与此同时,但均了解到洪山区政府从2012年引入保险参与平安建设,实施“一元计划、区长关爱”工程,开始为辖区居民购买“民生保险”,2013年起按照1元/人/年、4元/户/年保费标准,为辖区居民购买因自然灾害、火灾、盗抢和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的政策。他积极联系人保财险,为鲁某家申请火灾事故理赔。2014年底人保财险向鲁某理赔50000元,让鲁某家顺利渡过了难关。

企业失信“老但”有招    找准焦点化干戈

2014年8月28日,武汉某公司与外地一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外地企业向武汉公司支付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然而外地企业失信,没有如期转账。因诉讼时间长且费用不菲,双方都不打算打官司,便共同申请珞南街黎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纠纷进行调解。而但均律师正是此次调解的“主审官”。

调解一开始并不顺利,双方大打口水仗、互不相让。武汉公司主张责任违约,要求对方立即按照协议书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以及违约赔偿金。外地企业法人代表却说:“以前你们公司不景气的时候,我们帮助过你们,现在我们公司有困难,你们却这样不留余地!”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双方僵持期间,但律师仔细研究《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调解申请说明书》内容,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想法和外地企业违约原因,并深入调查外地企业经营状况、资金周转情况等。经了解,外地企业只是暂时出现问题,但会在两个月内完成资金储备,而武汉公司则极度担心外地企业的资金支付能力。

了解到纠纷焦点后,但律师提出“商无信不立”,谁违约谁就要依照合同约定受到惩罚。为降低双方预期,他决定“”处理,让双方先冷静一下,择日再调解。在双方冷静期,但均并没闲着。他积极与区法院联系沟通,找到了解决这种纠纷的“法宝”——以第三方担保建立双方互信基础。在他的建议下,外地企业找到与自己有多年合作经验的两家公司为其担保,并承诺担保期内继续向武汉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2015年2月25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引入担保,一方放弃索赔,两家公司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但律师调处的这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811.2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不仅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矛盾,减少诉累,也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近20万元。然而,在面对当事人的感谢时,但律师只是微笑着说了一句:为群众服务是应该的。

姐妹反目“老但”有法    依法劝导好如初

2015年8月的一天,住在黎明社区的李家三姐妹突然发生不愉快,在家中打了起来,吵得四邻也睡不好觉,议论纷纷。在邻居的劝说下,三姐妹来到社区调委会申请调解,但是姐妹们都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谁也不愿说明事情原委。社区调委会一时无从下手,立刻向社区法律顾问但均求助。但律师二话不说放下手头工作,第一时间赶到社区,劝说三姐妹,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据了解,李家父母在世的时候,家里的房子是平房,后拆迁还建成新房,当时老二手头比较宽裕,便为父母装修了新房。之后,三姐妹分别成了家,都搬了出去。再后来,老三以自己的房子小为由和父母一起居住。父母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但是老三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写上两个姐姐的名字。这成了三姐妹关系紧张的根源。老大和老二都说自己现在生活困难,要求对父母的遗留房屋产权进行重新分配,但是老三不同意。老三声称,父母的房屋是市政二公司的集体住宅楼,自己是市政二公司职工,而两个姐姐不是,所以自己有优先继承权。三方矛盾一直无法调和,姐妹因此经常发生肢体冲突。

8、9月份,正是酷热难耐的时候,但律师与社区调委会一直不厌其烦地上门做三姐妹的思想工作。为找到纠纷化解突破口,但律师抓住关键人,重点约谈老三,耐心地向其讲解《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父母房屋继承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根据《继承法》,在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此房屋应当由三个姐妹共同继承,三人各占有三分之一,即便是与市政公司规定有冲突,也应该遵循法律规定。

经过但律师3个多月的思想沟通与法律宣传,老三最终同意分配父母房产,但在补偿数额上三人又存在分歧。还好“老但”经验丰富。他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市场化方法,以“第三方评估师”身份对该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提出老三补偿老大、老二每人民币10万,再补偿老二装修款2万元,父母遗留房屋归老三所有,老大老二不再拥有此房屋产权及处置权的建议。由于但律师办事公道、法律分析到位,三方均对此建议表示满意,于2015年10月8日在社区调委会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2016年5月,在一次法制讲座结束后,经黎明社区居员会提议,但均被评为黎明社区“荣誉居民”。但律师在荣誉感言里说道,刚来社区的时候大家都很客气地叫我但律师,我感觉很有距离感,我希望以后大家都叫我“老但”,这样更亲切。从此,社区居民对他都以老但相称。

从一开始的“外援”律师,到后来居民口中的“老但”,称呼的转变折射出但律师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赢得了群众信任和喜爱。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的这位但律师,虽然平时工作时间自由,但他作为一名社区法律顾问,每周四值班时间始终在岗在位。他热情群众服务,从不计较,电话24小时开机,随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他不仅主动参与社区调解,还每季度自发为社区干群讲法制课,将自己的办案实例一个个整理成法制故事,寓教于乐。社会平安建设离不开上层设计,但同样也需要下层基础。像但律师这样的法律顾问群体,他们服务范围广,涉及企业、单位、居民;他们“术业有专攻”,了解国家法律与政策。在平安建设中,他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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