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伽美整容医院用伊能静打广告 被判道歉并赔偿7万

09.10.2015  12:08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程勇 梁学东 陈晓露)湖北省高院昨召开涉台民商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在鄂台企、台胞司法保护的一批典型案例办理情况。其中,台湾地区艺人伊能静诉武汉伽美医院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维权开支2562.5元。

伊能静告医院瞎做广告

2010年,台湾知名艺人伊能静,发现武汉伽美整形医院的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她的多幅照片,用于医院关于开眼角、缝双眼皮、祛眼袋、隆鼻、割双眼皮、瘦脸等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令她气愤的是,其中有几篇文章写到“据台湾媒体报道,‘美丽教主’伊能静爱美成性,她自己也坦承缝了双眼皮,但她强调‘我很自爱,常作保养,从不用作动刀也见血的整形手术,’随后,文章作进一步解释称“其实即便是缝双眼皮都要开三个洞,既动刀也见血就是整容啦”。“我根本就没割过双眼皮,何来动刀整容一说?”向来被粉丝称为素颜美女的伊能静发怒了,当即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于去年10月向该美容院所在的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她认为,医院网站上的文章,诋毁她“动过刀”,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伽美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商业性宣传,也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法院判医院道歉并赔偿

江汉区法院于去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方辩称,医院网站使用原告的图片,没有显著的商业目的,且未提及原告姓名和原告是否整容,故不构成名誉侵权。此外医院使用照片浏览阅读量极低,尚不构成法律上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伽美医院擅自使用伊能静照片宣传整形业务,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文章中明确写到伊能静进行了缝双眼皮手术,造成了伊能静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伊能静的名誉权。判决医院道歉并赔偿。

新闻背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随着鄂台间文化经贸活动增多,纠纷数量也相应增多。2012年至2014年,湖北法院审结涉台案件268件,其中,民事案件262件,主要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类型案例。2015年上半年,全省受理涉台案件53件,同比上升3.4倍,侧面反映出台胞、台企在湖北的经济活动活跃度提升。

他表示,省高院已委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查明台湾地区法律,筹备建立相关查明机构,并将邀请台湾地区知名法学专家、权威法律学者加入其中,为审理涉台案件中需要适用的台湾地区法律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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